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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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38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晋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首接即办、马上就办,会上交付办理的2件代表建议在时限内顺利办结,并且由督办院领导主动登门向代表答复建议办理结果,取得了代表满意的结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办理工作

我院收到2件代表建议后,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第1293号《关于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的建议》,由第五检察部牵头办理;第1294号《关于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建议》由第三检察部牵头办理,均由分管副检察长督办。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高办理针对性

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第一时间与的代表联络沟通,充分了解提出建议的初衷及预期效果,并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反复交流,提出针对性改进办法。第1293号建议代表提出虚假诉讼监督要“准确定位、明确重点、主动作为”,我们多措并举,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内联外合,形成打击合力,强化办案力度,深化监督效果,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其中,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件2件。第1294号建议代表提出“能合规尽合规、规范案件审核把关、细化评价标准、坚持公开原则”,我们秉持能做尽做原则,全力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全年经审批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5件,办结6件,办案量居全省前列;加强对合规案件的审批上报、同步介入、程序分流的监督、把关,拟合规案件线索均经省院审批后有序开展,在启动合规程序中统一管理、选取、使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效保障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公开公正;严格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积极合规整改,罪行不严重的,作出不起诉决定5件7人,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或罪行严重的,作出宽缓量刑建议1件1人。

三、扎实认真办理,带动相关工作发展

对于第1293建议,我院积极部署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一是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民事检察部门与其他刑检部门分工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共享案件信息、移送案件线索、成立联合办案组等形式,形成民事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虚假诉讼监督格局。二是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外部协作,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山西检察公众号以“虚假诉讼现形记”对我市办理的一个案例进行报道。全市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有效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第1294号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在组建机构、建立机制、会签文件、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员会和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率先完成所辖13个基层院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全覆盖,搭建完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平台,并建立起市县统一运用的人才库。市委丁小强书记对我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作出批示肯定。新绛县院办理的南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是省检察院审批适用企业合规第一案,维持了企业正常运营,保住了300余名职工的饭碗,成功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四批)》。稷山县院办理的方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先后被《检察周刊》《人民日报》刊发引用,对检察机关帮助涉案企业“涅槃重生”予以充分肯定,在全国、全省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两案同时入选山西省院发布的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既是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更是对运城检察给予了更大力度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落实代表意见办理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