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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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38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戴凤臣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共4件分别交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办理。三个承办机构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针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内容进行认真调研,采取走访提议案、建议代表,与代表座谈等方式,逐件落实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王首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运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

2023年7月12日,法工委组织提议案代表和市城市管理局、稷山县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法工委介绍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有关情况,对已列入规划的《运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作了具体说明。一致认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着“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完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运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确有必要,将该条例列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符合我市城市管理、特别是餐厨垃圾管理实际,是践行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工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运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宁建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议案》

2023年7月10日,法工委组织提议案代表和市水务局、市司法局、闻喜县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一致认为《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立法目的明确、立法过程严谨、立法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具体。法规颁布实施后,涑水河河道治理、生态补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能够满足涑水河生态修复与保护的需要。目前来看,没有发现法规存在需要修改的重大问题,不需作出修改。同时,建议进一步强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法规的贯彻实施水平,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推动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李凡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刑事政策落实监督的建议》

监察和司法工委围绕建议内容,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检察机关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进行了认真研究,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促进此项工作和代表建议有效落实。一是认真听取审议相关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监察和司法工委深入盐湖、临猗、稷山,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员额检察官座谈会等形式,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先后三次听取市检察院工作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并按照常委会要求持续跟踪审议意见落实。二是督促开展司法案件评查。2023年重点对市中院23件再审改判、市检察院38件不起诉案件开展类案评查。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三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监督新路径。监察和司法工委坚持制度创新,探索开展“1+3”监督模式,除常委会听取审议“两院”专项报告外,将更多的重要监督事项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2023年,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6个专项汇报,并提出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

四、李凡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将盐湖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作为一项重点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对《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在开展环保工作调研、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告中将盐湖生态修复与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确保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盐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