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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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38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召开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如下: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下旬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通过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员名单;其他事项。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确定或议程如需调整,授权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