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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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625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举措。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7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工作试点;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成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监督职能

201771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良性发展。截至今年5月底,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1件,立案58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5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结案409件,未到整改期限60件,整改率为8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已判决4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较好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高站位统一思想,为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奠定基础

全市检察机关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两级院党组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早谋划、提前准备,以多办案、办好案为目标,在公益诉讼全面开展的前三个月,即消灭了办案空白单位,为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奠定基础。

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向市委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准备情况,得到市委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市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多个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就公益诉讼工作如何开展形成共识,并在市人大代表中普及公益诉讼知识。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盐湖、永济、平陆、河津、夏县、新绛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绛县、万荣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科学设立公益诉讼工作机构。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在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大幅合并、缩减内设机构的情况下,特别将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两个部门,并以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职能、机构、人员转隶为转机,为两个部门充实工作力量,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一方面积极组织市、县两级院办案骨干参加高检、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和办案实训班,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丰富知识储备;另一方面,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自行开展公益诉讼办案业务、统一业务办案系统、案件交流培训,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背景、意义、目的,进一步转变理念、统一认识,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操作技能,提高实战能力。20187月,在积极指导基层院配强办案装备的基础上,又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无人机操作技术培训,为公益诉讼办案取证工作储备了专业人才。

(二)高标准全力推进,通过扎实办案全力守护公益

立足运城实际,回应社会关切,精心选择工作切入点,跟踪监督、狠抓落实,通过具体案例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检察职能的了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立足我市实际,积极办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我市文物大市的特点,市院带队逐县走访文保单位摸排线索,并及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诉前程序如何开展、证据如何收集、诉讼请求如何确定等具体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省院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先后办理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通过办案保护各级文物37处。盐湖区院办理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被私自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山西省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诉前检察建议被高检院全文转发。

二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突出监督环境污染问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80件,占办案总数的68%;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有文物保护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专项活动,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442件;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42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整改粉尘污染企业22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6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9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432.56万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657.96万元;清理违规倾倒的垃圾16313吨;恢复耕地、林地210亩;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96.6公里,清除河道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3200吨;督促回收危险废物924.6吨,清理非法散煤经销户86家,清理转运煤炭3000吨;督促查处并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1种。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1734人,向纪委监委移送立案12人。盐湖区院、平陆县院、河津市院办理的3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垣曲县院办理的席某养殖场非法排污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此案和河津市院办理的某钢铁公司违法占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案,被省院评为全省第二批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坚持跟进监督,巩固工作效果。在得到住建部门对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违规处置生活垃圾案的诉前检察建议回复后,市院和盐湖区院继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效果,使垃圾处理在短期内即达到要求。市院和盐湖区院首次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对市区生活污水直排禹都公园,造成八一水库水质污染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家行政单位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垣曲县院对古城镇西沟村饮用水水源地遭受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关闭非法养殖企业、修复水源地周边环境。新绛县院在办理王某某等二人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在督促县环保局履职、修复被污染环境的同时,通过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了全省首例当庭调解并执行到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高质量规范办案,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坚持在办案中探索、在实践中积累,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办案质效。

一是建立了案件线索收集获取机制。在本院各部门确定公益诉讼工作联络员,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种行业协会的联系,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建立了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结果反馈等机制,在日常联络中开展监督,在开展监督过程中体现对行政机关工作的支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社会热点问题,从中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河津、万荣、永济等基层院在与行政单位和乡镇社区的联系中,积极通过走访座谈发现案件线索,先后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关停、拆除违法占用湿地的企业、饭店8家。

二是建立了对下指导机制。实行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周通报制度,为加强规范化指导奠定了良好基础。认真执行案件审批制度,对各县(市、区)院上报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严格审查,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在一到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审查、批准程序,所办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统一,检察建议合理、合法、严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均衡发展和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三是建立了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多集中在基层、办案任务主要由基层院承担,而基层院工作力量又相对薄弱的实际,建立了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一些重大案件由市院统一调配力量办理或由本院检察长亲自领办督办。市院和芮城县院联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57.96万元;万荣、盐湖、河津、稷山、夏县等县(市、区)院检察长带头办案,调动本院技术人员和法警共同参与办案9件。

四是建立了案件评查机制。在办案中始终将案件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不断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规范了全市公益诉讼案件报备审查和审批工作,每年第一季度都组织对往年所办案件进行评查,并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今年根据高检院、省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安排和要求,专门组织15名员额检察官对一年多来办理的44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重点围绕案件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办案不规范等三个方面,采取实地评查与书面评查相结合、县级院自查与省、市院复查相结合的方式,配合省院案件评查组赴盐湖、夏县、平陆、芮城、永济现场督查6次,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评查出优质典型案件14件,对评查中发现的5件程序不规范和监督不精准案件,及时向基层院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夏县县院3件行政机关未整改的案件,召开诉前沟通圆桌会议,督促行政机关限时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和监督理念落后于形势任务发展要求。个别单位和检察人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四个意识”不强,“只动嘴皮,坐而论道”的现象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还没有完全落实落地。

二是队伍现状难以适应监督需要。目前全市公益诉讼队伍的整体素能与工作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人员配备数量少,特别是既懂调查又会办案的人员少,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以及庭审应对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

三是案件质效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还存在诉前程序案件跟进监督相对弱化的现象,使一些本来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案件错过了最佳办理时机;适时运用起诉手段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还需加强。

四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宣传形式和方法单一,宣传渠道不畅,宣传范围不够广,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低。缺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及时总结和梳理归纳,干得多、思考得少,一些有较好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没有得到及时总结提炼。

五是制度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工作中着眼于完成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执行有关法规和工作办法,但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制度的亮点较少,推动形成保护公益合力方面的新做法新机制比较缺乏,内部协作机制的构建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依法准确履行监督职责。两级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公益诉讼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把运城的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以接受执法检查、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扩大检察保护公益的影响力。

(三)健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作机制,增强保护公益合力。坚持以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形成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与纪委监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通报工作信息,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围绕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中条山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提升办案质效。

(五)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继续综合采取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办案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积极总结研究共性问题,深度分析,形成办案共识。坚持毫不放松的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落实办案规范化建设。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全心全力、上下协同,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大运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