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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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报告

——2019625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运城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市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真正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自觉。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切实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围绕市委提出的“一区五带”、“3515重大工程项目”和“三大发展计划”等决策部署,明确重点工作向全市公开承诺,制定出台落实方案,细化考核标准,逐项认真评估考核,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障。三是全面落实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做到每年前半年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我市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施政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决策事项、范围、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法制审查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时,均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全程参与,并发表法律意见和建议。所有重大涉法事务均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查。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市政府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进行决策、签订重要协议,2018年,《运城市眼科医院改制的实施方案》《运城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协议》等53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协议均有序健康实施,未出现一例违法违规情况。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市政府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加快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引擎和强动能。一是建成运行市县两级实体政务大厅。为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市级政务服务中心723日试运行、87日正式揭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都在8月底前正式启动运行,标志着我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历史性步伐。二是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分4批承接了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清理规范的行政职权共计106项,其中取消49项、规范33项、承接增加24项。取消、下放市本级行政职权共计304项,其中自主取消下放62项,向运城开发区下放242项。三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坚持“一事一流程、一事一标准、一事一手册”原则,将18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照“四办”要求进行分类,将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185项公共服务事项也纳入大厅,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办事内容,实现了从单一审批向综合服务的转变,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严格依法审查,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把“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作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工作原则,认真审查把关。一是机制制度突出“全”。在程序制度方面,制定了《运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图》,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报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在会签协调方面,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相关部门会签。若会签部门与起草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法制机构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协调办理。在顾问审查方面,对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均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或建议,提出的129件意见均予采纳。二是审查把关突出“活”。市政府法制机构始终坚持“合法、适当、协调”的原则开展审查工作,确保文件质量。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规范性文件,都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兼顾处理方案的灵活性,善于结合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探索创新审查方法。如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时,法制机构经过认真论证,提出解决思路,指导起草部门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审计工作实际的审计监督办法。三是档案管理突出“细”。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登记、审查、公布、报备、归档五个程序开展工作。受理时,起草部门除提供起草说明和法律政策依据外,还须经过领导审签、内设法制机构审查等环节,方予以登记;审查中,坚持快捷高效原则,一般在3-7日内审结;公布后,立即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装订归档。2018年,共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报备。

(五)全面清理规范,不断优化营商发展环境。2018年,市政府全面完成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五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细化分解任务。市政府每次开展清理工作时,都要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组织协调、进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办承担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市直单位承担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已经形成。二是清晰掌握底数。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对1970年至2018831日全市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共计审查3992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要求修改和废止,不留死角,在清楚掌握继续有效和修改废止的文件底数基础上,高质高效完成了相关专项清理工作。三是科学分类审查。为扎实、高效完成清理任务,制定了“分层级、双把关”的审查原则,起草或者实施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后,先由各自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把关,提出最终的清理意见。共审查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337件,确认保留138件,修改10件,废止189件;审查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1件,修改2件;审查清理159项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六)开展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2018年,市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等6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启动规章工作。组织开展了《运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运城市实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办法》2部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通过积极组织市直各单位研究讨论,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定程序,掌握了我市相关领域实际,高质高效推动了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目前,这2部政府规章已经公布实施并完成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二是突出可操作性。市政府在开展立法工作中,紧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力求每一项立法工作都能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我们在起草制定《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时,对禁燃区域表述不清、不易操作的问题,本着实用的原则,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实际,提出了以行政区划作为禁放范围的方案,并制作了禁放区域示意图,使这部法规真正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加强协调督导。市政府将“前期分解任务,中期强化指导,全程严格督办”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准则。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立法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研究分析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提供工作思路,并紧盯工作目标不放松,分别采取电话督促、实地督导、“13710”督办等手段,保证了立法工作有序高效完成。截至目前,《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公布实施。《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七)选聘法律人才,打造专业法治智囊团队。2018年,市政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的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一是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实地调研、充分考察等方式,新选聘了11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并修改完善了《运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科学管理,奖惩并举,为市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精准法律保障。二是组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库。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断吸收相关领域法律专家和专业人才,从省直部门、高等院校聘任了40名精通本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组建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库,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论证,共使用人才库成员25人次,完成规范性文件梳理、市直单位行政职责梳理等工作13项,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新的动能。三是分类精准运用。市政府法制机构通过统计分析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参与合作协议审查、立法草案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咨询、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等涉法事务的工作情况,根据各自的能力、特点,将其分为诉讼业务、非诉业务、合同审查、地方立法、论证咨询等五方面类型,有效加以运用。同时,对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参与办理涉法事务工作的时效、质量和保密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有力强化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八)加强复议应诉,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2018年,市政府在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推动矛盾化解,促进了和谐稳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审理案件时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复议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如在办理临猗县张某不服县政府取消其公务员面试资格的案件时,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实地走访、充分研判、审查合议,认定县政府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撤销取消张某面试资格的决定,张某最终被录取。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及时修改完善了案件受理、审批、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探索建立了地址确认送达机制,保障了行政复议文书的有效送达,确保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三是明确应诉职责。市政府要求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期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和依据,做到答辩文书严谨、规范、充分,提供证据全面、确凿、及时。同时,出庭应诉时要求负责人、办案人员和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答辩,以形成优势互补,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截至目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已全部审理完毕,案件纠错率达到57%;办理应诉案件34件,胜诉率85%,较2017年提高26%

(九)强化执法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18年,市政府着重开展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印发了《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督促各单位梳理完成各自现有执法权限,编制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市直38个行政执法机关备案重大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共1138项。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制定法制审核的配套规定,将审核范围、内容、流程进行了细化。二是抓好证件管理。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集中统计审核工作,共审核注册10181件,审核注销421件。对9个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及17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2200余人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培训考试,办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745人。三是推进简政放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核把关了市本级行政职权拟调整事项73项,下放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248项,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高效便捷服务。2018年,市政府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一是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印发了《运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以及政务公开标准,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立了《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市政府网站外部监管三项机制》等相关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中央、省、市要闻版块,增设《脱贫攻坚》《3515重大工程项目》《“龙腾虎跃”进行时》等10余个专项工作专栏。围绕果博会、3515重大工程项目、特色医疗、关公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策划在线访谈6期。接收网民留言747件,全部进行了办理和回复。组织落实的“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工作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充分肯定,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市政府将盐湖区和永济市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环境治理、涉农补贴、扶贫救灾等领域进行指导,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截至目前,市政府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万余条,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十一)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结合全市“大讨论大实践大学习”活动,不断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学习。一是将走出去学与请进来讲相结合。市政府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法制工作者到右玉干部学院、云南大学和无锡等地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治建设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市政府法制机构又牵头举办了全市政府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班,邀请了省高等院校教授、省法制办相关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政府法制工作实务等进行了专题辅导,有效提升了全市政府系统法制工作者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本领。二是将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市政府本着“固强项,补短板”的原则,在对执法人员广泛开展法制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又结合执法证件审核等专项工作,邀请了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长、临汾中院行政庭庭长等相关业务专家,对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将法治宣传和法制培训相结合。结合“依法行政宣传月”和“12·4”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多种活动载体,对全市政府系统干部进行了法制业务培训。比如,市住建局发动市民随时曝光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执法队员及时解决投诉。万荣县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增强了执法水平。这些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二、工作实践体会

在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市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主要体会如下:

(一)牵头抓总、强化督导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协调力度,才能高质高效地推进工作。比如,在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取消证明事项等工作中,面对开展工作任务时限紧、范围广、业务杂等问题,市政府坚持把控方向、凝聚力量、理顺思路,对每一项任务都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明确要求、标准和时限。同时,针对落实任务过程中的敷衍推责、延误工作等情况,及时启动13710”工作督办系统进行督办,通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问责,有效保障了全市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二)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遵循“身在兵位,胸为帅谋”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法治军师”的参谋作用。在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中,市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履行职责,面对我市获得政府规章制定权时间不长、一些单位欠缺立法知识和操作技术的问题,先后多次派员赴太原市、大同市等地开展规章制定调研学习活动,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起草制定了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运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实施办法》,确保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了规章制定的质量。

(三)公平公正、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根本遵循。严格依法办事既是履行职责的抓手和依据,也是开展工作的方法和路径,特别是面对重大涉法事务时,市政府法制机构勇于担当履职,敢于坚持原则,为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保障。比如,根据市政府安排,市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查我市广州运城果品市场被抢占一事,面对追溯久远的历史问题,广泛收集证人证言、法院裁判文书等大量资料,抽丝剥茧、揭示真相,找准症结、提出办法,规避了可能的法律风险,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不强,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仍习惯于以经验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一些干部在执法活动中,只想着让执法对象守法,不注重自己依法依规履职;还有一些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二)依法行政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一些县(市、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备审查;一些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随意创设行政许可、越权设定行政处罚;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等,都不同程度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主要涉及住建、土地、社保等领域,处理难度相应增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和中央、省重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自觉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推进依法行政,定期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三是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需求,重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养犬管理、盐池保护等立法工作。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联席会议作用,加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和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今后,市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为总抓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深化依法行政实践,不断创优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