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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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孙世芳职务的议案及说明

——  2019625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文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运纪﹝201918号、运监﹝201913号文件精神,我提名撤销孙世芳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说明如下:

运纪﹝201918号《关于给予孙世芳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运监﹝201913号《关于给予孙世芳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经调查,孙世芳存在违法违纪和涉嫌犯罪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2019516日批准,决定给予孙世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310.96万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64日,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撤销孙世芳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以上议案及说明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