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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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0年5月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11月上旬,收到《关于反馈<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运人办发〔2019〕53号),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统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反馈的问题和不足,紧密结合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认真研究措施,狠抓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

(一)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我们要求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同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纳入干部主体班培训的必修课程,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我们精心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深入开展统计专业培训,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2019年11月下旬以来,针对统计专业年报会培训频次高、人数多的特点,创新培训方法,制作统计法律法规解析视频,在培训时进行播放,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三)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提高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我们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紧密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向群众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拉册、年画、宣传手提袋等宣传资料。同时,利用政府网站、统计系统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力度,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完成统计执法证申请审核、培训考试工作,全市3名人员考试合格,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增强。201911月下旬,市、县两级法治工作负责人共10名,参加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认真学习执法规范和技巧,统计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开展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市、县两级统计系统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全市“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共抽查“四上企业”28家,涉及工业、批零住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存在问题的1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罚款2家,警告8家,责令改正4家。

(三)开展问卷调查,检验专项整治成效

为了检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2019年12月下旬,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惩治统计造假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调查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四上企业”开展了惩治统计造假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对我市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数据质量、惩治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100%,其中满意92%,基本满意8%,不满意为0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为了全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我们持续深化“三基建设”,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验收,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深入推进乡镇统计员派出制、首席统计员制,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特别是作为首批试点的新绛县,已实行县对乡镇统计人员派出制。二是加强对企业、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范例,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基层统计发展注入新活力,全市149个乡镇贯彻落实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完善基层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构建标准化的后勤保障。四是健全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市、县、乡三级联动、层层把关,做到“三查三审、及时反馈”,构建起严谨扎实的数据审核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优统计环境

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法》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全市营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运城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扩大受众群体。继续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等多层次学习培训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常规课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山西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完善《运城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确保宏观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运城市人民政府网、运城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完成对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联网直报报表的审核、验收、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制定全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确认。

(五)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运城网站推送统计系统双公示目录、诚信动态等相关信用信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总之,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坚持从严依法治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推动运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