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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举行四次全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31 18:09:00    点击数:[3169]

选举产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领导骆惠宁、楼阳生、李佳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随后进行选举。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结果经主席团确认有效。根据选举结果,孙洪山当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郭海刚当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仁和、李凤岐、武华太、郝权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的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