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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4 15:58:39    点击数:[14283]

一、综合类(一部)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类(二部)

1、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环境保护类(一部)

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四、历史文化保护类(一部)

运城市盐池保护条例



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立法规划(草案)和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的

 

为加强对我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制了《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下称《规划(草案)》)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下称《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建设法治运城,为“三动三新”战略和“三市一中心”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关于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规划(草案)》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过程

为发挥立法规划和计划在立法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学习考察、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了征集、汇总和筛选,按照先立规矩、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划(草案)》。

1、学习考察座谈,征求各方意见,提出规划建议。2016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外出学习考察了城市建设管理立法工作,并讨论了立法规划建议。之后,又组织召开了立法规划座谈会,就市四届人大立法规划建议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及住建、环保、外侨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27件。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些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立法规划建议。

2、征集代表建议,汇总梳理研究,编制规划草案。2016年10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共征集到各类建议30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认真研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立法规划建议,编制完成了《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了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3、党组开会研究,补充修改完善,形成规划终稿。2016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对《规划(草案)》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规划(草案)》终稿。

(二)主要内容

本届任期内,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五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综合类一部:《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城乡建设与管理类两部:《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类一部:《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历史文化保护类一部:《运城市盐池保护条例》。

1、《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运城等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1月26日起,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法治运城建设,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的起草、审议、报批、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等。

2、《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城市形象不断提升,人居环境逐步改善,但是一些城市顽疾,因缺乏法律手段和处罚依据,不能得到有效根治;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权责不清,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情况;市政府制定的《运城市中心城区综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难以满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解决以上突出问题,有必要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广告牌匾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

3、《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没有排水排污设施和垃圾清运系统,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乱堆乱放,畜禽散养,环境脏乱差;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和焚烧秸秆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等。为了加强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农村环境,有必要制定一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设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4、《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

涑水河是运城的母亲河,发源于绛县,流经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等五个县(市、区),干流全长200.55公里。流域内共6个县(市、区),106个乡镇,1796个行政村,230余万人,耕地面积约500万亩,面积达5774.4平方公里,是我市人口最为稠密、生产力布局最为集中、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由于种种原因,涑水河常年断流、水质恶化、污染严重。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强力推进,成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强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涑水河综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域范围界定、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5、《运城市盐池保护条例》

运城盐池是我国最古老的盐湖之一,是最早被远古先民发现并利用的大陆盐池的代表。在华夏文化起源及发展历程中,运城盐池是华夏文明的直接源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历朝历代十分重视盐池的保护,如建造池神庙、修筑环池禁墙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盐池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为保护好盐池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发挥其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为将来的申遗做好准备,有必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盐池保护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盐池的保护范围、规划、保护、利用和发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四、关于《计划(草案)》

根据《规划(草案)》,按照先立规矩、突出重点的原则,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两部地方性法规:《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