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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03 10:05:00    点击数:[7053]

(2017年5月3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规定》《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宣传报道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报道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突出宣传人大制度优势,重点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人大代表建功立业精神风貌。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提出具体宣传报道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统一汇总后形成;年度人大新闻宣传报道方案,应当明确工作目标和各自职责分工,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协调新闻媒体制定。年度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报道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要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报道、遵循新闻规律等原则。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审议情况及会议成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工作情况以及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依法履职情况;涉及市人大常委会全局性工作、重大事件、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集体采访、个别采访、网络访谈、发布新闻通稿等。

        (三)建立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主持。新闻发言人可直接发布信息,也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或市“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发布信息或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由大会秘书处确定。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研究室负责人担任,各机构设立新闻宣传联络员,配合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前召开新闻协调会,组织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协调相关机构负责人及时向媒体提供会议议程、日程、重要内容等资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提出的报道要求,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协调相关机构配合审稿或提供通稿。

        (四)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其工作方案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审查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五)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工作方案,制定宣传报道方案,邀请媒体和记者、准备备答口径,做好会场布置,准备新闻发布材料,安排现场直播以及加强协调联络等。

        市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宣传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长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制度

        (一)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会议邀请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同志出席指导;有关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宣传工作方案、工作情况等,市人大常委会具体承办机构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门汇报;涉及到敏感问题、业务难题时,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工作帮助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机构的联系。协助其完成我省人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其工作指导。

        (三)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及时掌握重要新闻线索,上下联动,突出对基层人大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与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函请其提供市情资料、舆情口径。必要时可邀请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召开新闻协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提前向媒体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重大活动内容,明确宣传报道计划和要求,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向媒体提供采访线索,支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宣传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一府两院”、新闻媒体联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机构联系。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要明确专人承担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宣传队伍的业务培训。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列入机关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要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人大新闻宣传费用以专项经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