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运城人大网 今日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法检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7 10:39:00    点击数:[6719]

——2017年12月2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晋人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初重点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效完成各项规定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做法

        执法检查组责成市人大财经工委承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开展工作。一是细化工作方案。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同市安监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工作方案细化了检查内容、时间、方法和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检查任务和要求,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二是组织法律学习培训。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我们随后邀请法律专家,组织检查组成员和部分职能部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开展法律测试。针对调查了解到安全生产涉及部门多、法律多、业务水平不高的实际,同市安监局一起制定了安全生产法问卷调查和法律测试材料,分发到市直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开展问卷调查和法律知识测试。截止11月底,共测试市县两级行政、企业人员500余人;同时开展法律培训,邀请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学习参加安全生产法辅导讲座。通过这两项措施,进一步借此提升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实地抽查。9月26日、27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临猗县的阳煤丰喜临猗分公司、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临猗县中医院建设项目基地,闻喜县的公安消防大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和金隅冀东水泥闻喜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实地查看、翻阅资料、听取各单位汇报的方式,对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深入了解。

        二、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全市1-11月份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44起,死亡4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8起,下降29%,死亡人数减少13人,下降21%。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呈现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朱鹏代市长分别对省政府6月份安全生产督查反馈意见和全省安全生产1-5月份情况通报做出两次批示,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监管,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突出重点危险源点管控,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乔登州副市长组织召开了4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各位副市长都在分管行业领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制定了运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成8大项76小项,由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副市长与分管的市直部门负责人签订,充分体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下发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企业主体责任细分出8大项35小项,出台制度文件和保障措施,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不断形成。

        三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从4月初到11月底,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持续不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市共出动督查检查人员5962余人次,督查检查企业(项目、工地、设施)9954家(个、处),发现隐患和问题9880处,现场整改9612处,责令限期整改268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7家,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4条,已整改完成2条。列入市直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3条,已整改完成。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5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23万元,关闭取缔企业9家。通过这些有力的措施,打击了一大批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

        四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市政府安委会明确了24个市级试点企业,组织专家和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是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得到全面加强。以《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开展“知责、履责”活动、不断扩大《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社会宣传教育面,营造了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突出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3万余人,提高了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是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救援能力得到提升。各重点部门全部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对省政府、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发布的预警通知都进行了认真落实;今年全市各级共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70场次,并结合演练效果及时制定、修订和补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了各层次预案的衔接性和实用性,提高了应急实战水平。

        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建议

        1、存在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牢,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仍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例如新绛县反映农民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的学习掌握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多浮于表面,仅停留在打标语、喊口号的形式上,没有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岗位的需求采取真正切实有效的宣传措施。没有普及到更大的群体当中,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政热企冷”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差,安全制度、安全培训落实不力:例如河津市一些企业不能根据一线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教育,造成一线从业人员在操作规程的规范化方面,问题较多,自我保护能力差,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例如芮城县因历史欠账较大,加之安全投入不能立即带来经济效益,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设施设备比较陈旧,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造成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存在。同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未建立健全,形同虚设,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尚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人员编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安监执法力量薄弱,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要求,乡镇安监机构虽然组建,但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安监办人员兼职过多,流动频繁,对乡镇安全工作影响较大。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专业安全监管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张,监管装备缺乏,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

        2、整改意见:

        一是着力强化“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是着力扩大“一法一条例”的普及面,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形成全民参与局面,使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以典型示范引导,目标考核督促,促进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安全生产理念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是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的权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督。要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领域内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要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一企一档,记录在案,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四是着力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本质内涵,夯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和应急管理。要推进构建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重点企业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绘制 “红橙黄蓝”四色图,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