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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5 15:34:00    点击数:[57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2017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围绕推动实施“三动三新”战略、加快“三市一中心”建设,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担任组长,副主任张守相、秘书长赵振国和财经工委主任孙建平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委员、代表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工委具体组织。

        三、执法检查的对象

        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配合,包括所有涉及“一法一条例”实施的职能部门;自查重点对象为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四个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重点检查201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具体为以下内容:

        1、“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3、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4、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和人员配备情况。

        5、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规范执法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情况;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责任追究情况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等现场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  

        6、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安全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7、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以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执法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法律考试、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执法检查时间从5月至12月,步骤分为启动阶段、自查阶段、重点检查、报告审议和整改落实五个环节。

        (一)启动阶段(5月底前)

        5月上旬,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方案;5月中下旬,召开动员会,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发出执法检查通知,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阶段(7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整体自查工作,对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和市消防支队四个部门的自查情况核查把关,并于7月底前将市政府整体自查材料与四个部门自查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于7月底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三)重点检查(9月)

        结合自查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执法检查组要抽查2个县、2个重点部门和2家重点企业的“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和抽查有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报告审议(10月)

        认真讨论研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转达市人民政府研究整改。

        (五)整改落实(10月—12月)

        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财经工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执法检查的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活动。要认真对照“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工作,汇报材料要全面、详实、客观反映情况,总结工作亮点,找准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实事求是地写好自查报告。

        2、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执法检查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查后的工作总结。各执法检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抓住关键环节,找出主要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

        3、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