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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5:15:20    点击数:[3820]


(2002年1月7日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会议同意这一规划。

会议认为,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充分,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及发展方向符合运城实际。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会议指出,《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必须服从,不得违反。为此,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任何单位都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局部调整或重大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或经审查同意后报批。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和审批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并在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中既重视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要突出城市定位和城市形象。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