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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7:05:07    点击数:[3497]


(2015年5月29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提升运城形象、促进富民强市目标任务,推进工业集群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对依法确权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府依法确定权力边界、科学配置内部权力,建立推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确权情况的审查,严禁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着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促进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建立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制度,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确立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推动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政府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强化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行政机关阳光行使权力。

三、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范围,促进预决算公开、透明。督促政府重点建立健全预算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编制管理制度办法,做到全面完整、细化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控制债务规模,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强化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跟踪监督,运用询问等监督方式强化决算审查,听取审议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债务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报告。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重点对各种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支出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腐败风险。

四、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实施法律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法律、推进阳光司法、加强队伍建设以及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等各项工作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促进和规范司法行为。要促进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保障人民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促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实施,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营造法治氛围,提供法治保障。要重点强化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人大职能作用,支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行动,督促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努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严格报备程序,明确报备要求,完善审查咨询论证制度,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内容,确保国家机关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七、加强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运城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要充分运用代表专题视察、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工业集群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以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相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以促进我市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

八、加强对促进国家战略实施工作情况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战略思维,强化工作监督,大力促进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实施,把合作规划实施融入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之中,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要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审议,促进政府及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立三省四市区域发展协调机制,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积极对接落实项目,深化区域合作发展,促进国家战略实施。

九、加强对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顺应人民期盼,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实施以及学校、医院、公共文化等公益项目建设方面工作监督力度,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议》为抓手,加大对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及有关方面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对涑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深入一线,跟踪监督,加快治理工程建设,实现清水复流的美好愿景。

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建立落实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制度。将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行使,健全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届初承诺、届中检查、届末交账的任期监督机制和“一府两院”被选举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被选举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以切实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

十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构建代表活动平台,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健全和有效落实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联系代表群众制度等,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注重发挥代表小组和有专业特长优势的人大代表作用,努力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听取和办理落实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代表推荐、选举关,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和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考核机制,促进代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和人大监督活动深入开展。

十二、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监督课题,不断改进监督方式,突出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以及质询、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面的监督制度机制。要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以及监督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注重发挥信息网络平台作用,注重运用审计手段、审计结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尤其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保值利用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要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拓展监督深度。要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联系和指导。重大监督活动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律师等智囊团作用。注重把人大监督与社会新闻媒体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完善落实公民旁听会议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监督氛围,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即时启动罢免、撤职等法律程序。要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全社会法治意识,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人大常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征求监督议题,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重大监督活动以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等,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共同谱写“四个全面”新篇章、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促进运城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运城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