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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7:13:58    点击数:[3401]


(2016年9月21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运城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运城市市长、副市长;选举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