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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概览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本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为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32名。任期自2022年2月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七)监督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市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八)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九)监督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二)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三)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四)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十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