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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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农民 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 2021630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1029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决定》精神,积极宣传学习2017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严格按照“为民服务、制度创新、市场导向、注重质量、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组织推动、产业培育、规范管理、政策扶持”四大体系,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发展质量逐步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已成为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载体。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达14712家,入社成员达22.85万户,成员出资额累计达217.09亿元,带动普通农户22.23万户。其中拥有注册商标的488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237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343家、被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42家。现有国家级示范社96家、省级示范社325家,市级示范社263家、县级示范社526家,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共计1214家,县级示范社占比达8.27%。广大农民合作社与小农户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在组织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生产,质量安全管控,产销对接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种养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法律宣传,推动《决定》精神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热潮。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决定的通知》(运农发〔2020162号),在农业农村(农经)系统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内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组织各县(市、区)深入乡镇开展贯彻《决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讲活动。同时指导各县(市、区)针对广大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发展带头人做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政策、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信用知识的解读。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登记窗口开辟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在窗口放置农民合作社登记表格、大会纪要及章程的模板,对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组建机构、制定章程等提供帮办服务,热情指导,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申请办理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程序,实行当日办结。三是优化注销流程,畅通退出机制。实行农民合作社注销便利化改革,提供在线办理渠道。农户可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并发布注销公告,精简材料,降低注销成本,不断完善退出机制,帮助农户顺利退出市场,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空壳社”清理整治。通过开展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强化农民合作社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将绛县同鑫达苗木、绛县天翊花椒两个失信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运城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高农民合作社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3058家农民合作社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精准告知,适时唤醒“僵尸”主体;通过排查告知,为部分合作社补报辅导,适时唤醒,共有535家合作社移出了异常名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无法取得联系的304家农民合作社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754个农民合作社引导其自愿进行了注销。

(二)健全指导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必须以规范化水平提升为前提,需要完成从数量增长向规范发展转变。我市从构建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服务体系出发,在全市建立以农经系统人员为主、社会聘任为辅,覆盖县、乡两级共计310余人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精准培训、座谈、现场指导、资源对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规范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给予一对一跟进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二是举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带头人培训。为强化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带头人、理事长规范管理能力,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培训。针对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县两级全年开展规范化培训2200人次。在市委党校举办以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国家级示范社理事长、联合社理事长为主要对象的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指导服务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2020年全市争取上级资金304万元、安排市级资金100万元,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先后在临猗、永济、芮城、盐湖、万荣五个县(市、区)开展部省市三级质量提升试点,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永济、芮城、临猗先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了“农民合作社网络管理系统”,无偿提供给县域内农民合作社使用,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各合作社财务和社务管理的问题,有效破解了制约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内部规范建设难题。四是社会力量赋能,破解“三难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中国邮政集团运城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运城市分行,出台《运城市惠农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打造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条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邮政系统金融、电商、寄递“三流合一”的优势,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销售难、物流难”的难题。市邮储银行开发以“种植-收购-贮藏-销售”为产业链的“果品贷”“花椒贷”“药材贷”等多样化惠农贷款产品,累计投放贷款15亿元。市邮政通过邮乐网、邮乐小店等平台推广优质特色农产品,以“邮航+民航+高铁+冷链+直发”多种运输模式,助力农产品进城。芮城县通过引进中化农业成立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为从事主粮生产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农业投入品套餐定制、农业机械化配套、全程技术跟踪、农产品销售、订单农业、粮食银行及农业信息化及农业金融保险等服务,以“种植技术”为龙头,以“农业金融”和“农产品销售”为两翼,通过闭环系统和模式创新解决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三)培育典型示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水平

一是开展示范社创建及动态监测。2020年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4家、县级示范社138家,同时完成655家省市两级示范社运行情况综合监测评价,筛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合作社。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共取消82家省级示范社、100家市级示范社资格及荣誉称号。二是扩大成功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2020年全市入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1家、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5家、荣获全国2020年度明星合作社理事长荣誉称号2人。芮城县与县级融媒体中心联合,以“农经最前线”为题拍摄农民合作社专题片在“乡村四季”栏目播放,临猗县拍摄《走向共赢》专题片,通过宣传使广大合作社看有样板、学有标杆,充分发挥成功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办好合作社的信心。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20年全市争取中央、省级10276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安排市级资金700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壮大主体发展实力。盐湖、新绛、垣曲三个区(县)级财政共安排155万元,用于支持县域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通过各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强发展实力,加快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四是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发完全成本、价格、天气指数等新型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提高应对风险能力。2020年以来,邮储银行运城市分行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立名单制管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类走访,逐户对接,了解融资需求,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三、存在问题

(一)准入登记门槛低,退出注销难

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各级政府对农民合作社有相关政策扶持,导致数量增长快,但运行不规范、流于形式的多,真正发挥出应有功能作用的少。“空壳社”注销的法定程序复杂、业务系统与技术不够完善,目前使用的系统还不能实现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实行简易注销。导致大量“空壳社”宁愿名存实亡,也不主动注销。

(二)信息共享不通畅,规范化程度低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部门包括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各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信息交流不通畅,导致农民合作社出现设立资格不严谨、纳税不及时、年报虚假、运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三)人才支撑不足,缺乏科学发展理念

各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指导服务能力有限,多数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入社成员等受年龄、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对合作社自身功能作用定位不够精准,在章程制定、民主管理、品牌打造及发展规划等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上,意见统一难度大,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体系

切实发挥好市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措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各地要落实好属地指导、扶持、服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优先补齐短板,确保工作质量,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农民为主体地位,以解决农民合作社存在的“小、散、乱、弱”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合作社服务农户能力为目标,以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为目的,完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三)推进惠农合作,破解“三难”问题

以政企联合推进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解决农民合作社面临的“融资、销售、物流”三难问题。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体系健全、覆盖面广和金融服务、产品宣传销售、电子商务、分销服务、寄递配送等优势,形成“产业+金融+寄递+电商”模式,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持续做大做强提供政策及金融保障。

(四)抓好试点示范,提升整体质量

把农户入社比例特别是分享合作社增值收益的情况作为示范社评定监测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农民合作社四级示范社创建和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全覆盖。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试点任务,指导做好前期5个县(市、区)质量提升试点。2021年争取部省级质量提升试点4家(新绛、绛县、稷山、垣曲),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河津、闻喜、夏县、平陆四个市(县)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路径方法,继续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