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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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杜峰彦等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 2021630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任命:

杜峰彦、荆聪敏、王军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伟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满宏、徐瑞泰、程丽珍、杨晓英、董自强、仇春娟、杨云芳、路志杰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侯曙亮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宾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说明如下:

本次会议提名任命的杜峰彦、荆聪敏、王军、张伟等4名同志均因工作调整担任新的职务,杜峰彦从中共运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岗位上调入我院工作;荆聪敏、王军、张伟3名同志分别是从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河津市人民法院院长、芮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调入我院工作。本次会议提名任命的孙满宏、徐瑞泰、程丽珍、杨晓英、董自强、仇春娟、杨云芳、路志杰8名同志均是因工作需要任命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免去侯曙亮同志职务的通知》(运干字〔2021159号),提名免去侯曙亮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予王宾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运中法〔2021〕第5号):“王宾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鉴于其能够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宾行政撤职(降为二级科员);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免除王宾审判员职务(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78799元”。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任免职条件,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