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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卫霞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 2021年6月30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卫霞同志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浩同志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魏亮梅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以上提名任命的卫霞、段浩等2名同志,经中共运城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和市委组织部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干字〔2021〕160号文件,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魏亮梅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经认真审查,以上3名同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任免职条件。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