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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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 2021825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兴龙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29,财经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书面向市财政局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对此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9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上年增长13.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县级上解收入及调入资金,收入总计86.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2亿元,为预算的91.7%,比上年增长8.2 %,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80.0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6.7亿元,年终净结余为零。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4亿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总计4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0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支出总计31.8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2.0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亿元,支出总计1.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2.2亿元,支出56.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8亿元。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5.3亿元,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之内。

2020年,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要求,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民生支出保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2020年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支出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预算支出科目调剂频繁,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债券资金部分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等。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四个方面揭示了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9项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3个月内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7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71.4%,同比增长22.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1亿元,同比下降4.3%,减支10.7亿元。

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财经工作委员会首次组织代表、专家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多措并举扩大有效投资,千方百计提升民生福祉,充分发挥财政在稳预期、提信心、增活力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全市经济稳中有喜、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应加强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财税结构、税源税基培育等分析研判,积极上项目、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推动全市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关于预决算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工作,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要树牢预算法定意识,严格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经批准的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下达到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保障。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对延缓实施、暂停实施或实施内容减少的项目要及时收回相应资金,经法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重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草案编制。要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完整编制预决算。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拨付。决算报告要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情况,决算草案要细化对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情况的说明。

(三)进一步强化债券资金管理。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既要督促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避免债券资金长期闲置沉淀,也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债券资金,严禁超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避免出现债券资金支付风险。要建立债券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体现到预决算、预算调整报告之中,以便于人大履行监督职能。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要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审计监督,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将问题整改、促进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推动部门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