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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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2021825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财政局局长  谭志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及《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写了《运城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97.25亿元,负债总额230.56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66.7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77.56%。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282.82亿元,负债总额229.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46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1.10%

汇总市、县所属国有企业情况: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81.65亿元,负债265.37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116.28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9.53%

(二)金融企业

2020年,市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8.63亿元,负债总额23.91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14.72亿元。

2020年,县市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2亿元,负债总额0.6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5.6亿元。

汇总市级和县市区情况:2020年,全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4.83亿元,负债总额24.51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20.32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8.71亿元,负债总额22.03亿元,净资产总额96.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8.8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9.86亿元。

2020年,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52.14亿元,负债总额36.12亿元,净资产总额316.0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3.1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58.95亿元。

汇总市级和县市区情况:2020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70.85亿元,负债总额58.15亿元,净资产总额412.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土地资源:根据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全市总土地面积14182.7805平方公里(2127.417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国有土地面积为265849.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74%。其中,国有耕地36406.81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7.19%;国有园地6339.61公顷,占全市园地总面积4.06%;国有林地105624.13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1.66%;国有草地15215.74公顷,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10.99%;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186.48公顷,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25.97%;国有交通运输用地8326.28公顷,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26.77%;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680.24公顷,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87.63%;国有其他土地9069.8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14.9%

林地资源:根据省林草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底,国有林地142129.4551公顷,占全市林地总面积21.6%。全市国有林场经营的林地面积125906.67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的19.14%。全市共有国有林场16个;自然保护地13处,总面积155757.98公顷。

矿产资源: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煤、铜、铁、铝、芒硝等60余种,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28种,开发利用的有34种,铜、镁、芒硝等矿产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铜矿探明资源量占全省的95%以上,金属镁产量占全国的40%左右,芒硝资源是全省独一家。

水资源:全市境内有黄河、汾河、涑水河、姚暹渠四大河流,盐湖、伍姓湖两大湖泊。据运城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报告,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5.7毫米,多年平均天然水资源量为13.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87亿立方米,地下水9.99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2.5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6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2100立方米的1/8,在全省排倒数第一,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危险警戒线。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8.1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44亿立方米,地下水6.62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0.96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非金融企业

2020年,相关非金融国有企业以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为主抓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深化改革,持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和运营效能,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大力实施“四抓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即:抓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教育,监管企业全年累计开展中心组学习130余次,讲党课170余次,基层理论宣讲207场次,在监管企业集中的县、区开展了8期集中培训;抓班子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登宣传稿件200余篇;把党建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奖惩、薪酬挂钩,第一次对考核优秀的城投、机场等领导班子发放奖金;抓文化建设,提升发展能力。坚持每年举办“迎新春联欢晚会”、“国企党建杯”篮球赛、“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对24家企业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基层党支部查摆解决问题300余个;抓基础建设,提升组织能力。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长效机制,完善《运城市国资委党建考核评价办法》;在所有项目工程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建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完善《监管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和定期联系走访制度,确保流动、退休党员能够参加学习教育。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国企国资监管。研究出台《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运城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运城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4个制度性文件;起草了《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六定”改革的指导意见》,计划于2021年全面完成监管企业的“六定”改革任务;督促市属重点监管企业公开2019年度和2020年中期财务等重大信息;组织市县国有企业利用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展产权登记;对经纬燃气、运达公司等九家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进行了确定;编制完成《运城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工作;研究出台了《运城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召开运城国资系统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专题会议;规范企业商务接待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开展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并做好2020年度的备案工作;对姚暹渠一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拖欠50余人工资案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并进行及时处置,解决拖欠工资63万元。

三是着眼现代经济要求,全面规划国企国资发展谋划“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188.9亿元,分别是投资32.4亿元建设的“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市城投公司分别投资30亿元和20亿元建设的“山西建筑产业现代化(运城)园区”项目和“运城市会展中心和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热力公司投资7.8亿元实施的“运城市中心城区老城区及东部新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项目、运能新能源公司投资0.5亿元扩建的无人机制造及飞防项目、水投公司投资17.2亿元实施的鸭子池、干河、城市排水和雨污分流等四个水生态治理项目、市住建投公司投资80亿元实施的鼓楼一期、周家坡、人民北路和圣惠嘉园三期等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城投公司与市住建投公司共同投资1亿元实施的城市智慧停车与充电桩一体化项目。狠抓项目竣工达效,组织专家组对监管企业2019年实施的5个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竣工查验,安排项目企业实施项目决算。严控企业投资风险,制定实施《运城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版)》,设定禁止类投资14项,特别监管类投资4项。

四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出台《运城市国资国企改革2020年行动计划》、《运城市推进市县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完善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全年召开3次县(市、区)国企改革推进会,开展2次县(市、区)国企改革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传导了责任压力,加快了改革进度。完成了农房公司、化学工业公司、黄金工业公司和清华水泥厂的改制出清工作;5户粮食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按时完成职工安置工作;外贸购销公司和外贸包装储运公司依托圣惠新区棚改项目改制退出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了运城市运达国有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14户“僵尸企业”的划转移交工作。

(二)金融企业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晋政办发〔20123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2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加强对所辖国有金融企业的指导,目前我市金融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底,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担保企业86户,担保金额累计20.08亿元;运城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应急转贷平台累计周转资金269笔,共服务企业165户,共发放转贷资金46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服务我市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科学配置、严格监管、规范流程等多种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流程。根据政府单位职能调整,市直各单位不动产和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实际和“放管服”的要求,对办公用房维修、公务用车采购、新增资产、无偿调拨等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参照省级资产处置的具体要求,对除车辆和不动产外的其它资产处置,制定了限额标准,明确单件10万元和批量2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改为备案制,由主管单位按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处置,报财政局备案,提升了主管单位的资产管理的主动性,简化了资产处置流程。

二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力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从总量上看,要远高于行政事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因政府会计科目调整,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后,全市相应涉及的政府储备物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调入公共基础设施,2020年期末账面净值总额70.81亿元。

三是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进一步对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行为进行规范,并要求单位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资产,除车辆外,其余上交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禁止单位随意处置资产。同时,随着审计、巡察力度的加大,进一步提升了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规范了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市直各单位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多次向市政府报告启动部分闲置资产,如今日国际四五六层资产、部分罚没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利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相应建立了制度,有效推进了全市的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强建优晋南市域中心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牵引,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动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序推进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运城市深化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完成了双评价工作,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形成了13个专题研究初稿和《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文本初稿,开展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年度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率不低于100%;积极组织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储备区数据更新,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整改工作;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复垦规模1183.95亩,新增耕地74.7亩;实施严格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制度,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组织完成中心城市等五个县城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2020年全市共获批各类项目4420349亩,全年市本级出让国有土地1042.56亩,成交价款133050.13万元。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2022.25亩,占目标任务的231%,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335.69亩,占目标任务的106.73%;大力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全市摘牌成交19宗“标准地”,供地总面积1358亩,收取价款2.49亿元,实现了“拿地即开工”;超额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标准地”出让的目标任务,改革情况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制度;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禁食野生动物补偿兑付工作,受到省林草局通报表扬;顺利推进自然保护地保护整合优化,严守林地、湿地保护红线,杜绝侵害林地、湿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网格化巡察和定点责任守护,全年我市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全年深入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对全市森林资源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是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矿业权总体规划等,依法依规开展矿业审查审批,全市共保留在册非煤矿山企业224家;深入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运发〔201823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发〔201827号),全市共排查露天矿山289家,发现存在问题矿山企业83家,对82家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截止2020年年底,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率100%;通过综合整治共排查出有证矿山需修复的土地面积15.27平方公里,已完成修复土地面积4.51平方公里;责任灭失露天矿山需修复的面积7.72平方公里已全部完成,初步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四是细化量化标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运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完成近年来市政府考核县政府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及实际用水量统计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运水资源函〔202036),加强取水许可监管,规范取水秩序,促进我市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每月按时统计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加强用水计划监管,同时,开展全市黄河干流和支流取水情况的监管,严格地控制了我市的用水总量,有效地杜绝了水资源的浪费现象。在全市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全省竞争立项,为我市争取了10个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五是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2020年全市共出让国有土地13605.21亩,全市出让国有土地总成交价款约57.93亿元,矿业权未组织公开出让,延续采矿权收取出让收益1.13亿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共受理土地登记125宗,涉及土地转让面积631474.28平方米,转让金额20056.50万元。涉及土地抵押面积约2305679.68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224568.28万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完善用地手续项目供地330亩,收缴土地出让金6500万元。全市国有林地总面积213.19万亩。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国有公益林投保面积259.89万亩,保费补贴467.68万元,保额近20.79亿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企业党建与经营管理工作融合不够。虽然监管企业都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但部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权责边界还不够明确,部分企业还存在“党委会”和“董事会”两会合一的现象,党的领导地位还不够突出。企业党建工作促进生产经营成效不明显,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二是企业维稳工作压力较大。监管企业绝大多数处于停产停业的僵困状态,职工长期下岗放假,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到龄职工不能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加之职工集资款和由职工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无法退还等,部分职工生活特别困难,思想状态极不稳定,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企业维稳工作压力较大。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不足。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较少,未充分发挥好财政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在市场化运作中的引导作用。二是逾期借款清收难度大。目前运城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出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企业7户共计6086万元,全部为2018年度以前借款,因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的变化目前清收难度较大。三是业务调查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为更好防控风险,每笔贷款业务的发生都需深入企业做全面调查了解,目前亟需加强对企业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资产管理尚未与预算管理形成统一体系。二是机构改革过程中资产处理不及时。三是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入账不全面。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评估开展难度较大。二是严格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矛盾日渐突出。三是生态修复相关机制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生态修复工作亟待统筹。

四、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非金融企业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助力企业党组织的“引领力”提升,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通过落实“抓两头带中间”,开展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助力企业党组织“源动力”提升,充分利用国资委“流动党校”和“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使组织生活更加富有活力。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助力企业党组织的“执行力”提升,充分利用党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明确考核内容,用好考核结果,确保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能够将党建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四是严格控制企业投资风险,全面落实《运城市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版)》,严格禁止14项禁止类投资项目的投资行为;对4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五是做好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运城及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调控;按照《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成监管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标准确定工作。

(二)金融企业

一是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秘密)》(晋发〔201915号),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监管,促进金融企业规范运营。二是助推发展,扩大效益。按照降低融资门槛的要求,积极落实“见贷即保”原则及政府贴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大的融资力度,同时积极促进县级政府性融资平台建设,为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合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奠定基础。三是加强服务,提升能力。增加应急转贷资金,并加强企业还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放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性考核指标,制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建立相应补偿代偿机制,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和发展。

(三)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在省级财政部门一体化系统推行后,努力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做好单位改革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督促已完成改革的相关行政单位和参改事业单位做好相关资产的划拨、转让和处置工作。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最新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二是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资源保护。三是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凸显国有资源资产价值。四是依托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资源保护舆论氛围。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表明了资产归人民,管用受监督。我们将严格按照今天会议的审议意见,全力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