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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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黄雷平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 20211028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黄雷平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么为民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说明如下:

黄雷平,男,汉族,19754月出生,山西河津人,1994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现任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检察官。19949月至19987月在石家庄陆军学院学习;19987月至20043月历任陆军189旅副连职排长、副连长、政治指导员;20043月至200411月待分配;20041120106月历任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06月至20178月任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其间:20172月评定为二级检察官);20178月至今任现职。

提名任命的黄雷平同志,经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根据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公退函〔202144号文件规定,么为民同志退休,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任免条件。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