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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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 起草情况说明

—— 2021326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适应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出行需求,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促进我市停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全面管理,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亟需制定关于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制定的必要性

(一)出台背景

在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截止目前,运城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72余万人,主次干道共2287.15公里,机动车保有量296126辆,驾驶人保有量348158人,道路日均车流量高达460万余辆次。但是,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中心城区,配建车位监督乏力,泊位供给量严重缺失。据统计,各类公共停车泊位23438个(不包含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泊位),其中,市内已建停车场127处,停车泊位12162个,未建停车场68处可设停车泊位3501个,路内临时停车泊位11276个,路内停车泊位已不再是补充,占到公共停车泊位将近50%,可以说是“反次为主”,大大降低了路内停车资源的周转率,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通行效能和城市交通品质。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供给率为26:1,南风广场、华曦广场、东星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市中心医院周边仅为40:1,停车泊位供给明显不足。同时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规范停车行业经营。

鉴于此,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下,在停车场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加强停车行业的规范管理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并达成初步共识,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立法条件也已基本成熟。同时经了解,全国近100多个城市先后出台停车场管理措施,我省太原、晋城也正开展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工作。随着停车管理要求的提高和细化,不仅将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也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交通运行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我市亟需制定关于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出台《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现机动车停车管理权责清晰,有法可依,是依据《立法法》授权地方性法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权限,弥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规定不明。

二、《条例》起草的过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

2020819,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局局长郭尚礼为组长,副局长李会峰为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设施、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牵头单位,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工作。随后,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沟通联系,2020911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立法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做好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的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牢固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法治方式改善交通环境,构建“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违停受罚”的停车体系,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三)实地考察学习

在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工作的初期阶段,交警支队组织停车管理法规起草组相关人员,于2020927日至2020929日先后对济南、聊城两个城市考察,又于20201019日至20201022日先后对深圳、宁德两个城市的停车管理立法、法规施行及停车场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撰写了调研报告提交给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1123日在时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王吉敏副主任的带领下,在市中心城区进行立法需求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20213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副主任贾海林在市公安局调研,围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多方征求意见

经过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多地考察学习、反复研究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了《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并于2020121日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城市管理局、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城市行政审批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征求意见,部分予以采纳。2020128日,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座谈会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反复论证,提出了6点意见。市政府司法局积极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联系,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围绕草案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方面研究讨论,提出10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2021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又专门对《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议定。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司法局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了草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语言表述精练准确、逻辑结构清晰严密。

三、《条例》主要内容

(一)立法依据

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参考了《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41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参照了《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城市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基本内容

《条例》共有六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定义及类别、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政策、智慧停车内容;第二章规划和建设,规定了停车系统、配套建设、退让红线临时停车、人防车位、小区车位;第三章使用和管理,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停车场(位)投入使用要求、收费管理、错峰共享、免费开放等停车场管理工作要求;第四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定了设置规范、施划主体、动态泊位、停车规范、电子支付等;第五章法律责任,为违反本条例的处理规定,投诉处理机制;第六章附则,本《条例》定义、扩展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以上是对《运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