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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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草案)》 起草情况说明

—— 2021326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推进伍姓湖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推动伍姓湖保护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按照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2021年立法工作任务规定,运城市政府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由运城市水务局牵头,永济市政府具体负责伍姓湖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现对条例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需要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伍姓湖作为山西省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地处黄河中游重要的黄河金三角区域,是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运城伍姓湖保护条例》的制定,对加强伍姓湖的科学规范管理,保护黄河中游生态安全与稳定,贯彻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落实山西“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要举措的需要

目前山西省正在大力推进“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2020814日,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情况汇报。楼阳生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标准高水平规划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科学有限开发利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伍姓湖作为“五湖”之一,是镶嵌在三晋大地上的明珠,是山西不可多得的宝贵自然资源,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因此《运城伍姓湖保护条例》的制定,将有效推进伍姓湖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使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山西省湖泊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

《运城伍姓湖保护条例》是山西省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按照楼阳生书记在“五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条例的出台对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协同配合,落实好生态修复保护开发的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将对山西省完善湖泊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维护湖泊功能,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具有巨大的价值。

(四)是推进建立“湖长制”加强湖泊保护管理体系的需要

2018年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责任体系,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根据该方案的要求,要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楼阳生书记在“五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题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针对每个湖泊特点,结合功能定位,相关市及时制定出台专门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工作。因此《运城伍姓湖保护条例》的制定,对全面推进“湖长制”,加强山西省湖泊保护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保护湖泊生态系统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蓄洪水、提供水源、交通航运、美化景观、休闲娱乐、鱼类繁衍、水产养殖以及提供生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区域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伍姓湖紧邻永济市区,其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永济市的社会、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制定《运城伍姓湖保护条例》,将进一步协调伍姓湖与永济市在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永济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草案)》编制过程

(一)第一阶段:开展立法调研、学习考察工作(202099日-1015日)

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学习考察,推动和指导与立法起草有关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二)第二阶段: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1016日-1115日)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综合分析地方立法空间,提出《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稿。

(三)第三阶段:开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1116日-1130日)

初步确定《条例》草案的框架性结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征询会,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并完成立法起草的说明。

(四)第四阶段: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核(121日-1215日)

由运城市司法局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草案进行审核把关。

(五)第五阶段:提出法规案(1216日-1221日)

永济市政府召开立法起草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提出法规案,将送审稿和相关起草材料整理汇总后上报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法规起草组。

(六)第六阶段:提请审议(20201222日-2021224日)

202125,《条例》草案经运城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24,运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运城市伍姓湖保护条例(草案)》共有六章二十六条,主要是依据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相关的政策、规定,借鉴其他省、市、湖泊相关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做法,结合伍姓湖基本情况与保护管理实际,为加强伍姓湖保护管理和保障伍姓湖可持续发展,增强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了伍姓湖保护条例的内涵。在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首先明确了条例编制的目的和编制主要依据;第二条说明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说明条例的主要原则;第四条确定伍姓湖的保护管理范围情况等。

(二)明确了伍姓湖的组织管理架构与职责。在条例第二章中,第七条明确了运城市在伍姓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定位;第八条阐述了永济市在伍姓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第九条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规定的主体等。

(三)明确了伍姓湖的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在条例第三章中对伍姓湖的综合保护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伍姓湖相关的保护管理组织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对伍姓湖保护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主要专项进行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同时列出了明确禁止的行为等。

(四)明确了伍姓湖可持续发展内容。在条例第四章中主要对伍姓湖内的科学利用领域进行了约束,其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相关行为的管理及程序进行了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对伍姓湖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和项目提出了要求。

(五)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具体责任。在条例第五章中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犯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说明;第二十四条针对条例中规定约束和禁止内容的违犯处罚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五条对条例列出的违法处罚条款不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补充。

(六)明确了条例的相关补充和细则。在条例第六章中对条例的一些附则进行了说明,第二十六条对条例的执行时间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