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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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书面)

 

—— 2022128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反馈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函》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教育、财政、人社、审批、民政等有关单位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紧紧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全面规范办学”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出台《运城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强化“一法一条例”执行力度,实施分类指导,加强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二、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作为贯彻“一法一条例”的首要任务,纳入学校所在地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各县(市、区)教育局党组织统一管理。开展民办学校章程专项核查备案,要求在20221月底前,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确保民办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完善和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明确了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书记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制定民办学校党组织研究决策事项清单,确保重大事项经党组织把关,确保将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位。

目前,全市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已实现全覆盖,100所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已有98所学校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学校章程,71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已有683所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学校章程。还没有完成章程修改的学校将按要求在1月底前全部完成章程修改。

三、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85所(小学31所,初中54所),在校生110501人(小学61379人,初中49122人),占比23.81%。从县域看:占比超过30%的有盐湖、新绛两个县(区),占比在15%30%之间的有临猗、夏县、闻喜、永济四个县(市),占比在5%15%之间的有稷山、河津、绛县三个县(市),占比5%以下,符合要求的有平陆、万荣、芮城、垣曲四县。市政府紧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底前将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县域内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调减民办存量。将东康中学、新康学校等10所原市直民办学校移交盐湖区管理,理顺了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重点聚焦盐湖、新绛、临猗、夏县等四个超过20%的县(区),1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一县一案,一校一策,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2月启动专项行动,项目化、节点化、清单化抓落实;7月至9月展开集中攻坚,逐校逐生落实政策,通过“转公一批、关停一批、缩轨一批、转设一批、购买一批”的工作举措,确保2022年底市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由现在的23.81%降低至5%,低于5%的县民办学校人数只降不增。

(二)规范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合理、有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按要求上好体育课、艺术课,推进体艺“2+1”深入实施。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实行公民同招,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杜绝新的“大班额”“超大班额”班级出现。坚持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严格教辅材料选用。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和选用,学校或教师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省教育厅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三)清理“公参民”学校。全市共有运康中学、力行中学、格致中学、育秀学校、学苑实小、金童学校、上月华龙学校等7所“公参民”学校,全部属盐湖区管辖。市政府正积极协调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合理引导、因地制宜、一校一策”等原则,理顺7所学校的体制机制,到2022年秋季开学前将“公参民”学校全部整改到位。

(四)做好分类登记准备。加强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检查,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纳入年检重点检查内容,加强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境外资金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法定要求,明确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非营利性质,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21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将于“五一”之前出台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政府指导价。通过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指导并监督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五)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建立健全“双减”协调机制,明确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暂停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复核大幅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注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反复排查,动态清零。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审批准入,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目前,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实现清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81%以上。

四、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市、县两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等方面,确保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政策权利。近三年,全市民办教育学校共有60名教师被认定高级职称,110名教师被认定中级职称,150名教师被认定初级职称。30余名教师被授予市级“优秀教师”称号。民办学校教职工待遇依法得到保障,工资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我们将积极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在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确保教师能够安心从教,快乐从教。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教育改革重点任务,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市政府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抓手,积极作为,奋力开拓,努力营造民办教育健康、科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