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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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 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 初审意见(书面)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

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

初审意见(书面)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开展“标准地”改革是省委、省政府2020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为持续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在杜中伟副主任带领下,我委赴临猗县、永济市就“标准地”改革推进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我委认为,自我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重大战略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全市“标准地”改革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有力助推了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但是调研中也了解到,改革中存在着部分开发区土地储备不足、评价事项不健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全市第二、第三产业增速相对缓慢。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工作,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标准地”改革对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服务项目建设为导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深化共识,以高成效落实落细“标准地”改革工作各项任务,全力推进改革走向深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推进“标准地”改革为契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不断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进一步把握重点环节,强化供地全过程服务和监管。强化前期服务,紧盯事前评价、评估、定标三个环节,细化节能、环保、地质灾害等7项评价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排放等标准,促使更多储备土地达到“标准地”条件。强化过程监管,在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质量检测、安全验收、达产达效等环节完善监测核查机制,做到全周期管理、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项目“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管理”的问题,督促用地企业履约践诺,防止土地闲置乱用。

三、进一步重视打通堵点,持续提升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市、县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土地供应,加快项目建设。着力化解“批而未供”问题,对已经建设使用的,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对没有项目以及超过限期仍然闲置的,采取特殊措施,按照规划要求,作为“标准地”收储。着力解决“供而未用”问题。对由于拆迁、清表、收储有矛盾纠纷,企业无法进地的,政府要积极介入,限期解决,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对久占不建、久圈不用的,要建立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坚决清退处置。着力处置“低效用地”问题。对“用而未尽”的企业,分类施策,对项目停滞、工程烂尾、僵尸企业,综合研判,一企一策,采取租赁、出让、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用好,全力保障土地要素得到高效合理利用。

四、进一步注重延伸拓展,推动“标准地”改革不断深化。积极创新探索,对“标准地”改革进行拓展延伸,促进各类产业项目及时落地。将“标准地”改革范围,从省级工业类开发区全面推广至县(市、区)所有产业集聚区,将“标准地”产业类别,从工业向各类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对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供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地”供应向“标准化厂房”供应拓展,最大程度缩短企业办理手续时间。持续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容缺受理,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企业办为全代办,用地单位作出承诺后即可进地开工,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服务和保障项目开工落地、投产达效,以更优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