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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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件)

附件1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运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运城市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运城市国有企业资产总体情况

(一)全市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共172户,在册职工10569人;资产总额464.74亿元,负债总额324.81亿元,所有者权益139.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89%;营业总收入26.36亿元,同比增长56.92%;利润总额4.5亿元。

(二)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共13户,在册职工6204人;资产总额325.23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69.98%;负债总额260.9亿元,所有者权益64.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22%;营业总收入19.42亿元,同比增长65.45%;利润总额-3.21亿元。

(三)国有企业资产布局情况

国资委监管的13户国有企业主要涉足的产业有电力、燃气、建筑、商业贸易、物流仓储、装备制造、机场、投资运营、水利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按企业功能分类:商业类企业5户,公益类企业8户。

按行业分类:资本运营企业4户,热力、天然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户,交通运输业1户,工业企业1户,批发零售业1户,住宿餐饮1户,技术服务企业1户,保安押运企业1户。

二、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情况

(一)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

1.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将党的政治建设与国企生产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把准企业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方向。一是强化政治学习。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常修课”。2021年,召开党委会议36次、研究党建工作17次,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1次以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讲80场次,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52场,省、市党代会宣讲29场,不断增强国企干部政治素质。二是推进党建工作写入国企章程。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三是建立督办制度和长效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围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党史学习教育等内容,对监管企业进行4次督导,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四是聚力国企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带头作用,开展国资系统“我为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27家驻运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向新绛、稷山等灾区爱心捐款50万元、捐赠物资价值66万元。

2.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将党的思想建设与国企生产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统筹抓好市属国有企业的思想学习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学好用好党史,提升思想感悟,筑牢为民初心。一是聚焦目标任务,有效统筹推进。征订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学习指定用书1913套,占任务110.9%,实现了党员人手一套全覆盖。采取个人学、集中学、辅导学、中心组学等方式,市属国有企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史专题学习11次,基层党支部党史专题学习10次,组织党史宣讲394场次。二是践行为民宗旨,突出实践成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察民情访民意作为关键环节,采取“361”措施完善“六本台账”,细致梳理“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66项,推出惠民利民措施27条。三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三晋先锋”、微信群、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党史学习教育资料及信息,引导党员利用碎片时间进行“云端学习”。通过新闻媒体、简报、悬挂条幅、LED屏幕等,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宣传全市国资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最新进展和先进典型,共编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简报44期,媒体宣传报道75条,其中中央媒体报道3条、省级媒体报道4条、市级媒体报道68条。

3.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将党的组织建设与国企生产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提升企业党组织治理能力。一是优化党组织职能部门设置。科学设置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和工团等部门,确保党的领导管理实现全覆盖,保证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业务工作,实现业务人员和党务人员交叉任职,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二是夯实企业基层党组织基础。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按照有关政策和市国资委《市属监管“僵尸”企业移交处置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理顺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僵尸”企业完成改制处置后,及时将永济纺织厂、新纺等13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移交市运达公司党委管理,实现企业改制后党员管理的无缝对接。三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确保党委委员在经营层、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充分表达意见,畅通有关方面向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渠道,推动不同管理主体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形成相辅相成的治理格局。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国企党建杯”篮球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国有企业职工的企业归属感、荣誉感。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广建设职工书屋,丰富党员学习内容,推动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党组织。积极推动市住建投公司深入挖掘盐文化深刻内涵,精心选址打造出了一条体现晋南风光和河东文化特色的步行风情街“盬街”。

4.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国企生产经营发展深度融合,全面营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实施领导班子抓党建任务清单。二是强化党员党性教育。组织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学习《关于十九大以来80后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钟长鸣》《镜鉴》警示教育片,以反面典型警示干部职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氛围。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目标,做好建章立制,编好制度牢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保持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四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形势平稳可控,各级党委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坚强有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1. 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根据企业职工人数、资产状况、欠费金额统筹考虑,分类解决,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制定了山西农药厂和永济纺织厂破产清算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序推进破产改制工作。永济纺织厂正在进行职工安置,山西农药厂正在进行土壤检测工作,破产清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 破解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发力,积极筹措资金,为山西农药厂、永济纺织厂、新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新绛机械厂、运城市磷肥厂等14家“僵尸企业”共计4395名职工解决了欠缴的3.1亿元养老保险,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职工纷纷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市长信箱表示感谢,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3.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率达到97.21%。其中,中央企业完成率100%,省属企业完成率93.36%。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74777人,已全部完成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转接和社区服务职能的接收工作,完成率达100%。各县(市、区)也已完成市政社区、教育、医疗机构和消防机构剥离工作,完成率100%

4.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运城宾馆、华安应急、市公交公司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企业移交。目前,运城宾馆已签订移交协议,华安应急已具备移交条件,市公交公司移交工作正积极推进。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1. 落实各项政策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黄河金三角(运城)创新生态集聚区的实施意见》,批复城投公司设立两个子公司,充分发挥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平台优势,探索多渠道盘活国有企业资产新路子,破解市属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难题,推动市属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任务如期完成。先后对《运城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运城市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从出资人立场出发,对国有企业发展、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和确保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优化国企领导决策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和其他重要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确保党委对公司重大政治责任、战略发展方向、经营发展理念、重大风险问题把控到位,对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确保政治正确、治理合规、决策高效。

3. 完善薪酬方案和相关调控制度。按照《运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制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关铝集团等7户企业申报的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薪酬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测算和拟定了薪酬标准方案,经国资委党委会研究批复。深入监管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工资总额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三个清零”工作制度,完善清欠台账,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全年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4. 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维护出资人和市属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通知》,有序规范市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报送程序和调处活动。

5. 开展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根据《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运城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属监管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总结述职、测评评价、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综合研判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党建任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6. 加快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山西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试点建设方案》(晋国资大数据函〔202065)文件要求和省国资委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运城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建设。目前,已经完成国有企业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系统、国资监管统一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系统、违规监督追责系统、综合监测展示系统等6项应用系统部署,实现与省国资委系统对接。

三、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全市国资国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职工安置资金缺口较大,市属“僵尸企业”均已停产停业多年,除个别企业土地位于城区,具备变现价值外,绝大多数企业无可变现资产,需财政资金进行兜底,导致职工安置缺口资金较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资产变现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给职工安置工作造成影响,职工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

四、改进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魄力、更实的举措,高效推进国资国企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继续强化国企党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党建提出的“四个坚持”总要求,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开展“五面红旗”党建品牌创建行动,抓实抓细全面建设清廉国企各项工作,将党的建设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30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力争2022年底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面终结山西农药厂、永济纺织厂破产清算程序,加快煤机厂土地出让进度,推动新纺、新机、煤机、磷肥厂四家企业打包改革改制工作。

(三)改进国企国资监管方式。继续推进依法监管工作的落实。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科学考核力度。通过分类制定考核目标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考核结果“四挂钩”,即与企业管控方式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挂钩,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挂钩,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挂钩。

 

 

 

附件2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运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全市2021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市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5.87亿元,负债总额26.17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19.70亿元。

2021年,县(市、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14亿元,负债总额1.06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2.08亿元。

汇总市级和县(市、区)情况:2021年,全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9.01亿元,负债总额27.23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21.78亿元。

二、金融企业工作情况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晋政办发〔201235)、《关于印发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29)等文件要求,积极加强对所辖国有金融企业的指导,目前我市金融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创业贷款担保业务累计为4962户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担保额1.72亿元,其中2021年度18户,共计担保额304万元;市棚户区贷款累计发放219户合计12.78亿元,其中2021年度发放21户共计75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已为760家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为5.3亿元,户均担保金额为69.76万元。担保业务中“三农”主体50笔,担保金额2550.3万元,小微企业710笔,担保金额5.05亿元。“支小支农”融资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为100%,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占比为100%,完全符合“支小支农”8050的规定。担保业务均按要求在省再担保集团、国家担保基金及时成功备案,备案率达100%。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担保企业86户,担保金额累计20.08亿元;运城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应急转贷平台累计周转资金329笔,共服务企业212户,共发放转贷资金74.02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服务我市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不足。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较少,未充分发挥好财政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在市场化运作中的引导作用。

(二)逾期借款清收难度大。运城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出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企业7户共计6086万元,全部为2018年度以前借款,因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的变化目前清收难度较大。

(三)业务调查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为更好防控风险,每笔贷款业务的发生都需深入企业做全面调查了解,目前亟需加强对企业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省政府《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27)战略部署,高效高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下一步,将结合运城实际制定《运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力争于20236月底前,财联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放大倍数到3.5倍,到‘十四五’末,放大倍数增加至5倍,通过大幅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担保能力,助力我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一)增资展业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按《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财联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市级担保龙头担保机构作用,大幅拓展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好融资担保机构在稳就业、保市场主体方面的政策性功能作用。

(二)完善政策制度支撑。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担保行业的相关核销办法,对县级担保机构的代偿风险资产等历史包袱进行有序处置,化解存量业务风险,使财联担保轻装上阵。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存款规模与银担合作成效挂钩机制,进一步调动银行与担保机构深化合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考核评价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充分释放一体化运营改革政策活力,在考核方面要求财联担保的考核目标主要是“担保户数大幅增加、明确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担保费率下降到0.8%(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确保整合后的财联担保坚持政策定位不偏移、聚焦小微三农不动摇。

 

 

 

附件3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令第90号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我市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74.78亿元,较上年增长22.07%,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90.49亿元,占50.5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84.29亿元,占49.46%。负债总额71.48亿元,较上年增长22.93%。净资产总额503.3亿元,较上年增长21.95%

市级资产总额124.37亿元,负债总额25.60亿元,净资产总额98.7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7.97亿元,占30.53%;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6.4亿元,占69.47%

(一)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82.08亿元,占资产总额14.28%;非流动资产491.51亿元,占资产总额85.38%;受托代理资产1.19亿元,占资产总额0.34%。其中,截至20211231日,土地账面面积74849489.16平方米,账面原值19.35亿元,账面净值18.83亿元,本年新增9274222.21平方米,账面原值6.37亿元;房屋账面面积11933035.84平方米,账面原值138.16亿元,账面价值90.56亿元,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1095495.17平方米,账面原值17.33亿元,本年度处置账面面积338225.76平方米,账面原值2.98亿元;车辆账面数量5452辆,账面原值8.75亿元,账面净值3.30亿元,本年度新增车辆596辆,账面原值0.90亿元,处置车辆474辆,账面原值0.65亿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52.50亿元。

(二)资产配置、处置、收益、绩效情况

2021年度,我市配置固定资产41.14亿元(账面原值,下同)。我市配置无形资产7.51亿元;我市处置资产6.73亿元;我市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20亿元。我市固定资产成新率为60.61%,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76.17%,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91.58%

(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我市自用固定资产282.34亿元;自用无形资产22.68亿元;出租出借资产7.87亿元,2021年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4.64亿元;对外投资总额1.71亿元,2021年度新增对外投资1笔,账面原值0.42亿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积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41日起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的分清了职责、规范了全链条管理、突出了问题导向、强化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完善了监督主体、明确了法律责任。全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以视频方式参加《条例》培训学习,同时因为疫情影响,及时将《条例》相关培训课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转发,有效促进了我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的规范管理。2021年,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及要求,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向省财政厅报送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基本情况,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258套,建筑面积651024.06㎡,其中已入账公租房共9239套,建筑面积为481996.55㎡,账面价值89127.04万元。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公租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积极推动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建设银行沟通、配合,及时对接系统升级、数据录入、系统优化等相关需求。截至2021630日,运城市14个县(市、区)、开发区、单位已完成13个专户开立工作,3个县、开发区已实现系统交易。

(三)进一步加强公路资产规范管理。为全面摸清我市公路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财资〔2021109)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运城市2021年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运财资法〔202180),指导县(市、区)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公路资产清查工作,截至20211231日,清查总里程为14339.044公里,资产价值91101.4534万元。通过本项工作,将公路资产登记资产信息卡和入账核算,真实、客观反映公路资产现状、财务状况。对尚未入账的公路资产及时按规定登记入账,并在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中反映清查结果,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提升公路资产数据质量,为以后公路建设、运维、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公路资产数据动态管理。

(四)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及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2210)、《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2213)有关要求,根据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中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细致比对企业决算报告,新增了3家企业报送企业决算报告,扎实做好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的衔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兴办企业情况的,其报送的企业决算中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所投资企业(不具控制力的参股企业除外)数量、名称、产权关系一致,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对外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国有权益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不够细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既涵盖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通用设备等通用型资产,也包括专用设备、特种机动车、专业器材等专用型资产,就行政单位而言,其履行职责使用资产的共性因素较多,如房屋、车辆、家具、电子办公设备等。因此,各级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但事业单位涉及行业多,资产类型多样,按照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等类别,分别制定标准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也更为复杂,难度也十分大,参照行政单位通用设备标准存在一定实际困难。近年来因没有事业单位行业、产业资产配置标准的矛盾也进一步突显。

(二)资产管理尚未与预算管理形成统一体系。目前,预算管理使用的是财政一体化系统,为内网运行模式,而资产管理使用的为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为因特网运行模式。两个系统各自独立运行,资金预算管理使用情况与资产购置处置情况相互割裂,主要通过单位的账务管理进行衔接,尚未形成由资金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或处置的有机整体,没有形成动态的资产管理体系。

(三)公共基础设施等经管资产入账不全面。由于许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不同,交接不规范,造成许多资产未登记入账。如以前年度部分路灯工程由各建设项目部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管理,无资产移交手续,主要由单位内部业务科室监管,没有进行会计反映和会计核算。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由于竣工决算未完成,造成许多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下步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目前,省林业和草原局与省财政厅已出台《印发<省级林草系统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发〔202235)文件,结合省级林草系统实际,进一步规范了省级林草系统资产配置行为,并明确了省级林草系统相关专用设备、林场职工宿舍及客房家具、通用办公设备、职工餐厅设备等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我们将统筹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实际,先制定市级林业、教育系统两个行业的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考虑各行业资产配置标准,按成熟一家制定一家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断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到新高度。

(二)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一体化建设。省级财政部门目前已完成构建财政一体化系统,其中包含资产管理系统,为避免重复建设,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能新建财政信息化系统,在省级财政部门一体化系统推行后,我们将努力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将行政事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并将公共设施、道路等经管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努力构建与预算管理体系有效关联的资产管理系统,形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动态资产管理系统,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智能化水平。

(三)做好单位改革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一方面督促已完成改革的相关行政单位做好相关资产的划拨、转让和处置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参改的事业单位联系,做好参改事业单位的资产划拨、转让和处置工作,尤其加强对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划拨、转让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发生流失。

 

 

附件4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

   

 

运城市人民政府

 

现将全市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基本情况。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全市国土总面积14182.88平方公里(2127.43万亩)。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土地面积为251005.49公顷。其中,国有耕地34905.79公顷;国有园地7188.81公顷;国有林地117559.04公顷;国有草地 7337.99公顷;国有商业服务业用地2685.55公顷;国有工矿用地15677.72公顷;国有住宅用地7592.86公顷;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946.57公顷;国有特殊用地1565.26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3593.94公顷;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259.39公顷;国有其他土地1129.56公顷;国有湿地9563.01公顷。

(二)林业资源基本情况。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国有林场16个,均为财政全额供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然保护地13处;国有林地117559.04公顷。

(三)矿产资源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煤、铜、铁、铝、芒硝等60余种,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28种,开发利用的有34种,铜、镁、芒硝等矿产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铜矿探明资源量占全省的95%以上,金属镁产量占全国的40%左右,芒硝资源是全省独一家。

(四)水资源基本情况。全市境内有黄河、汾河、涑水河、姚暹渠四大河流,盐湖、伍姓湖两大湖泊。据运城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报告,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5.7毫米,多年平均天然水资源量为13.3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5.87亿立方米,地下水9.99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2.5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63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2100立方米的1/8,在全省排倒数第一,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危险警戒线。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8.1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44亿立方米,地下水6.62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为0.96亿立方米。

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创建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强建优晋南市域中心城市、积极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关键环节城市为牵引,紧紧围绕打造“三个强市”、构建“三个高地”目标定位,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总抓手,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积极探索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的方法。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动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一)国有土地资源管理。一是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各项措施推得开、落得实。组织开展县级政府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市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以市政府名义先后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摸清全市耕地“非农化”现状,目前正组织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整改,坚决落实“六个严禁”,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行零容忍。二是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20216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西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晋自然资发〔202111);625日—626日,我市对各县的方案及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了论证;615日—730日对各县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检查;730日—83日向省厅汇交整改补足成果。202112月,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条控制线第二轮试划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7)文件要求,开展本次运城市永久基本农田试划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开发区节约用地管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严格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制度,按照“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四是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2021年全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2250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81.34%,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7332.5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25.13%。大力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2021年全市供应“标准地”96宗,供地面积7047.82亩,土地价款12.5亿元。

(二)林业资源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坚决执行“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全面强化林地征占用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森林督查等工作。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方面,我市认真组织,强力推动整改工作进展,整改率全省第二,受到省林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20132017年违法违规案件排查共1835个疑似变化图斑,发现违法违规案件114起,已全部整改完成。20182019年度森林督查共发现违法问题190起,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森林督查共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111起,已整改到位111起,整改率100%2021年森林督查共下发我市疑似图斑2298个,2021年年底外业调查已全部完成,内业即将结束。全年完成造林任务17.86万亩。二是持续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借鉴疫情防控的做法,对重点部位的190个卡口进行封闭,1421人日夜值守,划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范围,严格落实入山卡口设置标准、入山卡口封闭标准等要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在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运城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的通知》,从队员数量、薪酬、营房面积、车辆和装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目前我市已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共12支,防火专业队员共计572人。在野外火源管控方面,印发《关于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行动的通知》,组成6个督查组,每周督查一次。清明、五一期间,督查组驻守督查;建立森林火险预警会商机制,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春节、清明、五一等关键节点,及时进行会商研判,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在林草防火宣传教育方面,广泛开展“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全市累计出动宣传车5000余台次,悬挂条幅4000余条,进村入户发放资料50000余份,刷写标语3000余条,张贴市县两级禁火令4000余份,增强全社会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更新和改建固定卡口150余座,建筑面积1万余平方米,建设固定取水点20处,容积约2000立方米。3个县(平陆县、永济市、新绛县)已自装了高清监控系统,2个县(盐湖区、芮城县)更新安装正在进行当中。与中国铁塔公司运城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启用了超短波通讯指挥系统。在95个卡口设立扫码入山系统,截至目前,卡口扫码总量74386人次。2021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情。三是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工作。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四是抓好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重拳出击,已全部整改到位。出台《运城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山西省“绿盾2021”专项行动,对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区的199个点位逐一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3个问题,现已全面整改到位。

(三)矿产资源管理。一是为优化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科学合理引导矿业权投放,推动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了我市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通过省级审查。二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践行“两山”理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截至2021年底,13个县(市、区)石料类整治方案市政府已全部批复。全市露天采石场整治矿山总数由145座压减到63座(含给永济市新设立2座矿山),压减比例57%三是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平陆、夏县、盐湖、临猗4县,共下发图斑184个,治理面积364.96公顷,投资估算12577.62万元。项目已全部完工,市级组成验收组完成验收。2020年度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制定方案,我市根据方案要求共需完成55个治理图斑,面积201.81公顷,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四是提高全市市级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格。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对资源需求的杠杆作用,有效保护资源,同时为矿山修复治理筹集资金。根据各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历史遗留矿山需治理任务等因素进行调研后,在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提高了全市矿产资源价格。

(四)水资源管理。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关于印发运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圆满完成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及实际用水量统计工作。二是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管,规范取水秩序,促进我市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加强用水计划监管。取用水计划下达后,每月按时统计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开展全市黄河干流和支流取水情况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取用水台帐,严格检查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完善、改进和规范下达的取用水计划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地控制了我市的用水总量,有效地杜绝了水资源的浪费现象。

三、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据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统计,2021年全市共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93宗,供地面积1560.29公顷(合23404.31亩)。其中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338宗,供地面积1046.85公顷(合15702.75亩),出让价款1010490.2亿元,以划拨方式供应155宗,供地面积513.44公顷(合7701.56亩)。按照主要土地用途统计,商服用地106.95公顷(1604.24亩)成交价款13.17亿元;供应住宅用地346.29公顷(合5194.37亩),成交价款70.34亿元;供应工业用地484.57公顷(合7268.61亩),成交价款12.69亿元。矿业权未组织公开出让,延续采矿权收取出让收益0.38亿元。

全市国有林地总面积213.19万亩。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国有公益林、集体公益林)投保面积259.89万亩,保费补贴467.68万元,保额近20.79亿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评估开展难度较大。目前,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掌握,仅停留在数量的调查统计上,无法客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价值难以估量。例如,矿产的储量因省自然资源厅探索的三维登记模式尚未开展登记,未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国有林场所属权归各县级政府,清查体制不顺,经济来源单一,且效益不高。

(二)严格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矛盾日渐突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矛盾突出。一些采矿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意识不强,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打算,急需整合行业资源和行业力量。长期以来把供水作为民生福利事业,在进行水价改革后供水价格依然偏低,不利于调动节水积极性。

(三)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还需持续深化。此轮机构改革将“两统一”职责历史性赋予了自然资源部门,担负好“两统一”职责,需要对以往不同的部门行使的职责进行整合,对自然资源资产实行集中的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者职责。目前,部门职能转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最终达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标改革,强化资产价值最大化。把握好我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的契机,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我市试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现正在进行中期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体系,为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站位,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基本方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筑牢支撑,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四)强化宣传,营造保护资源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约资源意识,及时公开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资源的行动自觉。

(五)严格落实,加快完成矿山整治任务。通过全市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使我市石料类矿山达到以大中型为主导,以省级绿色矿山建设为标准,解决“多散乱”问题。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

(六)积极推进,加快“标准地”改革步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确保我市“标准地”改革继续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推动运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