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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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检察工作 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全市民事检察工作

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为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67日、7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副主任李玉林先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深入市检察院、绛县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度调研。结合调研情况,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我们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运城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工作标准要求,在服务大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民事检察力量配备不强、一些人员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不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不够有力等困难与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化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更加重视民事检察工作,有效解决“重刑事轻民事”的错误认识,弥补民事检察工作中的短板,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政治要求自觉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依法加大对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案件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对表对标党中央部署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人民群众诉求、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坚守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提高民事检察质效。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执行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抗诉力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依法执法,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对经审查达不到提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条件的案件,要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和促进和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积极营造民事检察法治氛围。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的新期盼,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民事检察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作用,展示民事检察所取得的成绩,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民事检察的监督职能和监督规则。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在村(居)委会、小区宣传栏、律师事务所等公共场所宣传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知识,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依法保护民事权益的方式途径,为民事检察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全面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司法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学习法律的能力、分析研判的能力,着力培养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着力打造专业团队,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为检察官依法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决策辅助,切实提升监督案件的精准度。注重将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基层民事检察力量,更好地全方位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