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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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2829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进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21年以来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2811件,其中民事类案件1850件,占比8.11%。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9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8件,采纳率达75.6%,再审后已改判18件,调解结案2件;提出抗诉7件,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已改判3件,调解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2件,移送犯罪线索5件。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8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1件,采纳100件,采纳率为99%。共办理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11件,采纳114件,采纳率为102.7%(含往年采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92件,作出支持起诉意见1219件(含上年办理),法院采纳787件。

二、突出政治引领,忠诚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引领业务,将业务融入政治,积极找准民事检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全市的中心工作在哪里、民事检察重点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用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一)积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共同发力,通过入企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法治宣讲、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效对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认真办理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4件,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采纳20件。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17类常见民商事纠纷案件统一审查标准,妥善处理涉疫情防控民事监督案件,有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积极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维护政治安全、保障人民权益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对履职中发现的银行系统存在的冒名签订金融借款合同问题,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原判决的同时,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住了管理漏洞,防范了金融风险。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持续抓实民事信访申诉案件“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七日内二次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依法保障当事人对民事申诉案件的知情权。认真落实《民事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办法》,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121件案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办理息诉案件84件。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办理民事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27万元。开展了涉民事重复信访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对13件涉民事重复信访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并全部化解。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不断提升民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召开听证会20余次。

(三)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拓展民事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均在当地法院设立了“检察便民服务点”,依托便民服务点,不断延伸支持起诉服务触角,拓宽案件来源,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92件,其中202216月份办理781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针对农民工欠薪事件高发问题,连续四年集中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活动。在全市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市中级法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建立根治欠薪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根治农民工欠薪强大合力。共办理协助农民工讨薪案件374件,帮助587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24.45万元,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在市委专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履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咬住办案不放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权益保障、社会正义等方面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民事检察诉讼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严格把握抗诉标准,做到既要“敢抗”,更要“抗准”,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增强监督权威性。提出抗诉案件8件,抗诉改变率为100%。更加重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促进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法院已采纳28件,采纳率为75.67%(含往年采纳)。

(二)深化民事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1件,法院采纳100件。下发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审查指引》,对民事审判活动中易发问题节点进行梳理,列明了审查中的主要监督点,进一步指导、规范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工作。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三)强化民事执行监督。聚焦执行环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以及错列失信人员名单等突出违法问题,积极开展涉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针对13件民事执行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13件。在监督的同时注重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支持,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坚持从严打击,形成有效震慑,批准逮捕1414人,提起公诉2021人。

(四)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规定》,以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离婚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深挖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强迫交易、高利放贷、“套路贷”、恶意逃债等案件线索,共受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在履职中充分发挥刑民协作配合优势,加强刑、民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协同监督,办案成效明显。

四、提升队伍素质,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履职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不断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能力和整体水平,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事检察队伍。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民事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一)努力提升民事检察队伍能力水平。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制定了《运城市检察机关民事业务条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聚焦办案超期、随意中止审查等突出问题,对全市2019年以来的600余件案件开展了交叉评查。建立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制定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办理流程》,明确对拟提出监督意见案件,均由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管领导审批或检委会讨论决定,用程序规范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通过以案代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对《民法典》《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应用,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5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在强素质的同时严纪律,持续抓好对中央八项规定、“三个规定”等纪律禁令的贯彻落实,确保民事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不变“底色”。

(二)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在每年人代会期间,通过列席人大代表审议报告会议、主动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民事案件线索。以市人大常委会民事抗诉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对全市民事抗诉案件开展了深入自查和整改,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担任竞赛评委、参加检察听证等方式,让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推动矛盾化解。市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参与案件,促成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矛盾得到成功化解。该案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刊载报道,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检察人员对民行检察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对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检察人员存在机械办案、片面执法,对“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理解还不够透彻,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还客观存在。二是监督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的基层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特别是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目前多集中在一般程序违法或工作瑕疵问题进行监督,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深层次违法情形挖掘还有待加强,有的案件限于个案监督、一次监督,类案监督、跟进监督仍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有待提升。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需要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现有民事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员配置上,目前13个基层院大多数只有一名员额检察官,专业素养、知识结构还不够合理,民商法专业人员偏少,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办理新型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和群众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意见》,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围绕“一区两城三强市三高地”目标定位,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上持续发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人民群众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处理民事监督案件,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理念变革,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切实转变思想认识,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增进互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搞粗放式办案,努力通过个案的办理促进解决一个领域的共性问题。树立“智慧借助”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外脑”作用,深入开展“数字检察”和“大数据监督”,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

(三)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持续推动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以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注重“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充分发展,加强上下一体化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重点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和向上级检察院备案制度,对该采纳不采纳的检察建议,及时做好跟进监督,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执行久拖不决问题。继续强化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与人民法院一道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着力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增强办案力量,保持民事检察队伍相对稳定。切实抓紧自身建设提升素能,加强对民法典、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与民事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推动民事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以队伍的专业化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坚持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防范廉政风险点,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检察铁军。

新时代新征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市院“一个中心、五大着力”工作要求,积极投身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