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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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关于对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围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去年9月份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为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为促进条例在我市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8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中伟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芮城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对《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我委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以农业生产托管为抓手,遵循农户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指导、基层组织服务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党建引领、节本增效、智慧托管等工作思路,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新模式,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增益,形成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面临加速发展机遇期,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推进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信贷支持、资金奖补、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管理。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动员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特别是贫困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各县(市、区)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小农户为重点,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三、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培育壮大多元市场服务主体。鼓励农户及农机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和功能,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好“统”的功能和居间优势,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农资供应渠道完备和物流体系畅通的优势,积极开展托管服务。鼓励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自愿开展联合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共同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健全农业生产托管“信任”机制。综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依托生产托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宣传力度。借助于时下流行的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进行科普性宣传,凝聚更多有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共识。以生产托管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做好示范带动工作,引导服务主体平等对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强化队伍建设,培育托管服务人才。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定向培养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才创办各类托管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鼓励农技推广人员指导服务主体开展托管。进一步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指导。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