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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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环保工作指示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职尽责,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致力于环保目标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

完成了2020年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任务,实施了除稷山县外12个县的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共修复治理54个图斑,治理面积201.81公顷,已完成市级初验。通过生态修复,废弃矿山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水土得以保持,初步达到了草木净化空气和调节气候的生态效益。部署开展了2021年黄河流域及重点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工程涉及除临猗县外的12县,治理面积达到383公顷,投资9137万元,各县正在根据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二、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绿色发展,不断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开展了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坚定维护国家权益核心要素,全部以公开出让方式为整合后的保留矿山配置资源;抓住资源储量配置关键环节,整合后的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规模均达到中型及以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大做强矿业实体经济延伸产业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所有保留矿山都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开发建设。经过整合,全市矿山总数由145座压减到59座,压减比例60%。省自然资源厅发函将矿山整治中的采矿权出让事项委托我市。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矿山出让的程序、价格确定等原则事项,为矿山整治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局召开采矿权出让价格审定专题会议,建立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程序。

三、大力督促持证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

督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全市已存储土地复垦保证金2.38亿元,提取治理恢复基金2.63亿元,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资金支持。河津市政府筹措4000余万元修复资金,实施莫底沟关闭矿山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四、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

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项目成立成立于2001年9月7日,而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整合优化于2020年12月底。针对重叠情况,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该矿采矿权证无法正常办理情况的信访事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晋林便字〔2022〕50号予以答复:针对该矿反映情况在正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中依规则予以优化完善。

截至目前,根据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皋落林场的晋林中条皋函〔2022〕9号和垣曲县林业局垣林函〔2022〕78号文件精神,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已完成整合优化,垣曲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坐标范围不与国家森林公园重叠,可以设置井工开采矿业权。

五、下步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及手段,进一步宣传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赢得全社会尤其的矿山企业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将各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生态修复先进的矿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市县两级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清醒认识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查找原因,强化措施,主动履职,举一反三,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进度,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同时理清有关部门职能,切实履行相应工作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明确各矿山完成任务时限,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管理政策,加大对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管理,结合矿山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矿山实地核查等时机对矿山的修复进行监督,同时加强每年对矿山生态修复的验收力度和标准,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按计划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