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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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347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1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19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10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这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329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主任会议根据建议内容进行了安排,分别由法工委、农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并确定了8件重点建议,在《运城日报》和市电视台进行了公告。根据主任会议要求,人事代表工委按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和分类,及时将代表建议转交给承办单位,明确任务,强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多次深入实际,调研视察建议办理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专题视察,与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实地调研办理质效,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303件代表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件代表建议都已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属于市委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11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联系转交市委各工作部门办理并答复了代表。

二、抓好落实积极办理。按照主任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7件代表建议,分别由法工委办理2件、农工委办理2件、城建环保工委办理3件。相关工委针对代表建议内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走访提建议代表、与代表座谈等方式,不断加大建议办理工作力度。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开发和打造盐湖绿色文化长廊并将其内容列入〈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的建议》,在《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已经提出了相应鼓励发展具有运城盐文化特色、体现盐湖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相关内容。盐湖区代表团刘立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盐湖调水纳入〈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的建议》,鉴于《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是2020826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11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11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法工委认真研究,积极与代表沟通,将此条建议报告常委会,列入《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法规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的建议》,农工委高度重视,近年来多次开展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监督检查,掌握了解相关情况,确保条例贯彻实施。2019年,把《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形成了全面、详实的情况报告,对我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把脉会诊,提出了高质量的建议。临猗县代表团李强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运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建议》,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加强黄河运城段生态保护的决定》,202010月农工委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切实做好黄河运城段生态保护,促进了黄河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盐湖区代表团雷茜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行动管理办法〉及城市更新五年计划的建议》,城建环保工委积极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规范审批管理流程,更好地指导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同时,开展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讨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化。临猗县代表团薛胜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黄河流域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建议》,城建环保工委认真研究,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据了解,从202141日起黄河河道采砂、审批、发证、监管等权限全部划归山西黄河河务局及下属机构承担,其他部门没有事权。此外,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对河道采砂的规划制定、专家论证、审批、监管等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目前我市境内仅有黄河河津段少部分的河道具有采砂规划,其他暂无采砂权限。对于黄河临猗段部分非法采砂行为,要求山西黄河河务局及下属机构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新绛县代表团解玉霞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新绛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建议》,城建环保工委积极联系新绛县人民政府,据了解,20215月,新绛县人民政府聘请武汉华中科技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山西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第二轮新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的编制,目前已完成专家论证等工作,正在积极申报。待规划批复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制定立法规划时,适时启动该项立法项目。

三、办理结果代表满意。法工委、农工委、城建环保工委通过当面征求代表意见、沟通交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等方式,逐件落实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