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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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关于《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大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

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

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书面)

 

运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管理能力,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函的形式,将执法检查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予以转达,要求2023年2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为确保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工作建议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我委持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跟踪监督,并对市人民政府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提升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制度机制,加快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建筑垃圾管理高效化、智能化。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助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提升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加强运输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安全有序,维护市容市貌环境整洁。关于《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市政府将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通过以上几方面工作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任务,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促进城市更美好、人民生活更幸福。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