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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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情况的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23428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反馈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函》已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市管理局认真研究处理,针对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实地考察调研,认真分析研究,加大整改力度。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由刁海鹏副市长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盐保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盐湖区政府、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并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在2022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培训,积极联系运城日报、运城晚报、运城广播电视台、“运城市城市管理在线”微信公众号及县级媒体等新闻媒体记者,开展《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教育50余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电视台视频号、微信朋友圈、抖音号等新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在市体育公园开展《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知晓面,进一步增强市民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的责任意识,营造浓厚的管理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私拉乱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市民举报途径,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常态化开展走访督查,对日常走访发现的问题,坚持做到应改尽改、立查立改。对各区域落实《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情况和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工作效能进行常态化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确保严在日常、抓在经常。

二、完善平台建设,健全制度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编制了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总投资约1069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834.84万元(包括工程费781.15万元,其他费37.32万元,预备费16.37万元),其余资金234.34万元(包括消纳场投资9.19万元,车队投资225.15万元)由企业自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运城市渣土管理平台应用软件系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车辆、工地和消纳场监管的智能终端建设、建筑垃圾资源目录数据库建设、建筑垃圾机制建设和平台接口设计五大方面,计划于2023年建设实施。各县(市、区)在智慧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基础上完善此项功能,促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真正服务于广大居民。县级政府要按照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扶持政策以及适合本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和《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未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产,逐年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禁止建筑垃圾再随意倾倒在城市周边土地或荒沟中。在今后政府投资的市政、绿化、道路等各类建设工程中,要大量使用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逐年提高使用率;鼓励其他社会项目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备案绿色建筑时,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技术。

四、强化源头管控,从严执法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抽调骨干精英组成工作专班,与公安交警、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严厉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未办理准运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执法力量下沉的优势,围绕易产生建筑垃圾的村民自建房和产权明晰的建筑工程这两个重点,联合街道办事处,对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排在建工地信息,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严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工地源头装载、行驶路线及倾倒地点实行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通过专项执法的形式,扎实做好建筑垃圾的管控和查处工作,从而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执法效果;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现象,各级公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严厉打击,提高执法实效,确保《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我市落实落地落细。

五、建设消纳场所,规范渣土运输

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在2025年之前要全部建设到位,实现建筑垃圾真正变废为宝。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联网,实现智慧监控;严格按照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保持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车”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严查野蛮运输、逢地就倒、多装快跑等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通过几个月的整治,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累计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50余起,累计罚款20余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人。

六、适时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于2020年3月公布施行。施行两年多时间,为规范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市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条款内容,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号)规定的“市县可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精神相一致。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内容,市政府将适时对《运城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距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要求,以“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乱抛撒、乱倾倒现象,努力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将重点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突出对建筑工地的源头管理,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上,放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的监督管理上,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清运行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维护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