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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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关于《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编制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3522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翟李强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规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审批前需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作为审批要件一并上报。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设计完成之后,主任会议安排环资委提前介入,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成果。刚才,主任会议结合分组审议中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提出了关于《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将这一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5月22日,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路华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对规划成果一并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是我市编制的首个“多规合一”的规划。《总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全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较好的落实了中央、省委重大战略和市委决策部署。从区域协调发展、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文化遗产和城乡风貌、国土空间基础支撑等方面谋划了具体目标举措,提出了符合运城市情、支撑运城长远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和实施路径,将对未来城市发展提供科学遵循。《总规》编制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基础研究扎实,规划时序明确,城市定位准确,内容完整全面,国土空间安排科学,符合运城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监督实施、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使《总规》更加优化完善,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提升对规划编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编制《总规》是为我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责任意识,强化“一张蓝图绘到底”理念,在《总规》指导下,加快完善规划体系,组织制定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加快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确保编制的规划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法定依据。

二、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

要进一步加强《总规》与山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省级战略和要求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积极做好与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交通、水利等空间类型规划的衔接,为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做好基础性空间保障。要充分了解周边城市规划编制情况,积极沟通对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要深入推动落实“多规合一”,在《总规》上报前的窗口期,继续加强与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特别要关注运城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总规》的衔接和协调平衡,不断提升规划的前瞻性、整合度、统筹力。

三、科学管控,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约束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发挥三条控制线对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的管控作用,实现全市国土空间格局的持续优化。

四、用好政策,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进一步加强《总规》与乡村振兴、用途管制等政策的衔接,用好用活政策,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实施。要大力推进低效土地、存量土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新兴产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知名旅游强市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五、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规划的传导和实施

《总规》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并抓好规划的传导和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从严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执法督察,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注重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真正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