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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在运城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8)选举运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9)其他事项。
请予审议。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