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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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28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7224日在运城召开,会期三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1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2016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2017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运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