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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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峰提名人事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201851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崔峰检察长提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免去王大为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小海、郑勇江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本委对拟免职人员进行了审查,王大为因已办理退休手续,需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小海因调整为法警支队支队长,需免去其检察员职务;郑勇江因违纪需免去其检察员职务。本委建议将该议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