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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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王大为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书面)

——201851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免去:

王大为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小海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勇江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此次免去职务的三名同志中,王大为因已退休需免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小海因工作岗位调整到司法警察支队任支队长,需免去检察员职务。

郑勇江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与网络赌博。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2018年4月4日审议并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4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郑勇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同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撤销或免除其检察员职务。市监察委员会会议2018年4月4日审议并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4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郑勇江撤职处分,同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撤销或免除其检察员职务。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现提请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郑勇江同志检察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免职条件。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