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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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范安生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书面)

——201851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文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免去:

范安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翠娥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宏太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海平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国强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此次免去职务的五名同志中,范安生、张翠娥、史宏太因已退休需免去审判员职务。

任国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麻将赌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4月4日研究,决定给予任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并建议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18年4月20日决定免去任国强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贾海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18年3月18日作出决定,给予贾海平撤销党内职务,鉴于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院长办公会2018年3月18日决定,给予贾海平撤职处分(正科级审判员降为副主任科员),按程序免去其担任的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免职条件。申远征因病去世,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自行消失;姚冰娟因病去世,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自行消失,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