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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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董丽霞同志任命职务的 议案及说明

——2017314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董丽霞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丽霞,女,汉族,198310月出生,山西省河津市人。2006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67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69月在河津市赵家庄中心校参加工作;20107月经省委组织部招录到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4月经省委组织部招录到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46月至今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7119经中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批准为员额检察官。经审查,该同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员任职条件,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