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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董丽霞同志任命职务的 议案及说明
——2017年3月1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董丽霞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丽霞,女,汉族,1983年10月出生,山西省河津市人。2006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9月在河津市赵家庄中心校参加工作;2010年7月经省委组织部招录到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年4月经省委组织部招录到运城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6月至今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7年1月19日经中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批准为员额检察官。经审查,该同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员任职条件,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