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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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们对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

为了搞好这次初审,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杜自立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绛县、垣曲县实地查看了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汇报和绛县地税局、垣曲县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普法执法单位的专题汇报,并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座谈交流,根据调研情况,我们对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现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修改后的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2011年以来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运城市依法治市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围绕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宣教形式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好普及,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报告。

同时,我们认为,在“七五”普法工作中,要继续巩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克服不足,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水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关键,营造良好氛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普法是善治的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深化对普法工作基础性、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作为“一把手”工程抓长抓细抓实。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克服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起好表率带头作用。要继续扩展“法律六进”受众范围,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明权利、尽义务,促进全民树立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要结合当前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与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和推动措施,强化工作考核与经验总结,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大普法工作格局取得实效。要继续加大普法经费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专业优势,不断壮大宣讲队伍,为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进一步突出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运城建设的新要求,深入探索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新举措,为创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有力理论支撑。要在充分运用传统和主流媒体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普法形式上,除了举办各类培训班,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外,重点要运用新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在商场、公园、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或者公益广告牌,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活动中,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普法教育。

四、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坚持普治结合

要进一步深化法治运城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领域内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建立科学完备的依法治理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