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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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运城市市本级财政决算的 审 查 报 告

——2017822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市本级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决算草案,结合运城市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8亿元,为预算的114.3%,比上年增长21.4%,加上返还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县级上解收入和国债转贷收入以及调入资金,收入总计为54.21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10亿元,为预算的91.8%,比上年增长16.4%,增支5.64亿元,加上债券还本支出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为50.60亿元,减去结转下年的支出3.61亿元,年终累计净结余为0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4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收入总计20.6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87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4.74亿元。

财经工作委员会重点对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法规性和技术性审查。去年,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依法征管,狠抓增收,优化结构,严控支出,进一步保障了基本支出、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推动了各项事业发展。对市政府和财税部门卓有成效的工作应当予以充分肯定。财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谭志民所作的《关2016年运城市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运城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二、关于市本级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80亿元,增长13.0%,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156.70亿元,增长34.4%,增支40.10亿元。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上半年受煤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收入省内排名有所下降,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仍高于近年、高于年初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下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要按照全市上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建设“大运城”为抓手,紧紧围绕“中高速”、“中上游”的定位,积极向“高”和“上”方向努力,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依法组织收入,严格厉行节约,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各项任务。

三、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审计报告从四个方面针对财政管理和决算、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扶贫和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2458项具体问题,并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绩效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审计建议。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开展了对市发改委上年项目投资审批执行的审计。与以往年度相比,审计力度大,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成效明显,对推进我市预算管理和法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查出的一些资金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于年底前将整改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关于财政决算审查工作

今年的审查工作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前期调研。安主任、张主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712日,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陪同下,带领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负责人,对市本级部分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810日,财经工委就防范“金融风险”和“国库资金管理”赴市人行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为前期了解掌握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情况,推进决算初审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二是依法召开初审会议726日,张主任主持召开了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初审会议。对发改、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和统计部门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三是运用联网实时监督平台。我们对市直225个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包括上年决算结余结转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实时在线查询监督,丰富了初审内容。四是充分发挥委托审计和财经专家的智囊作用。初审工作中,我们委托市黄河会计事务所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细致的专业审计;邀请部分市人大财经专家,参加初审会议,提出80多条审计结果和意见,并结合对十一个对口联系部门年中督查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初审工作,完善充实了审查报告。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上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保障财经法律法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项目管理。要对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进行细化,款项要对应到具体实施部门、具体项目;要做好重大支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支出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做到及时、公开、透明;要加大对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从预算监管的角度,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推进“大运城”建设。

(二)规范预算调整。《预算法》明确规定了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权限。针对审计结果和建议,结合我市年终一次性进行预算调整的实际情况,在做实做细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市政府急需的预算调整,应公函市人大常委会,经初审后上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备案方可执行,并随年末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批。

(三)严格债务管理。市政府要按照“基础性、公益性”原则安排使用债务资金;要坚持科学论证和绩效评价机制,促进项目建设质量和速度,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发挥引导作用。要高度重视运用PPP资模式。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一步缓解政府投资压力,坚持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好省多快的融资模式,推进公益事业发展。要加强对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监管,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确保保值增值;要在教育、微小企业培育、大众创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切实发挥基金引导扶持作用。

(五)强化绩效监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研究建立全面、规范的审计整改责任的追究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