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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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0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对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提出要求。

省委、市委都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省委书记骆惠宁强调,“山西经济相对落后,但改革决不能落后”,要努力使山西的司改工作跻身“全国第一方阵”,并亲自担任改革的“施工队长”,亲自抓改革推进和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市委于去930日召开了全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雁平对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检察机关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对改革作出周密安排。我院党组坚决贯彻市委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具体安排,坚持把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组织领导机构,从做实做细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入手,确保了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以来,我们先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安排,并自行组织开展了多次调研,认真梳理归纳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办案实行行政化审批。办理一件案件,先由承办检察官审查后提出意见,经处务会讨论,再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审批,有的复杂疑难案件还要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流转慢、办理周期长、工作效率低。同时,由于一件案件的办理经过了层层审批,审查、决定参与人员多,导致案件办理责任不明。

二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较多,一线工作力量不足。检察长、分管司法办案的院领导和许多担任部门领导的检察官,经常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处理行政事务,能直接用于办案的时间较少,导致一线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三是检察人员招录、遴选、培养、任用模式不符合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从全国检察机关来看,80%的案件由基层办理,80%的检察人员在基层,基层检察人员数量多、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人才断档现象较为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安排,着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顺利推进改革。坚持市委领导,及时报告改革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主动争取支持,顺利完成了907名检察人员的编制上划和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前的报备工作,选拔任用19名正副科级实职干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极大地关心关注。在年初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各位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市院机关首批员额检察官入额宣誓等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副主任杜自立都亲临现场巡视或监督宣誓,给全体检察人员以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决定涉改重要事项,在推进内设机构整合工作中,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广泛收集借鉴外地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做法,积极向省院提出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按时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整合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由改革前200多个整合为80个,其中市院的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23个缩减为13个,盐湖区院7个,其他县(市)院均为5个。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早谋划,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已立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

二是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人员共分为三类,即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员额检察官的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不超过15%,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不再从事与检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事务性工作由检察辅助人员完成。实行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晋升检察官等级。以县级检察院为例,改革前,只有检察长一人是副处级,常务副检察长是正科级,其他班子成员是副科级,个别工作资历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检察人员可以晋升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改革后,县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可以按期晋升四级至一级检察官,还可以分别在本院员额检察官总数15%25%比例中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个别长期在县检察院任职、工作特别优秀、为检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检察官,还可经审批晋升二级高级检察官。从而畅通了基层检察人员的职级晋升通道,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严密组织员额检察官遴选,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坚持员额比例不动摇,坚持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不含糊,坚持领导干部与一般干警一视同仁不打折,认真组织员额检察官遴选。我市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严格审核确定25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从事办案工作,充实了办案力量,使员额检察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民事检察部门由三名员额检察官分别牵头成立办案组,把近年来积压的62件案件具体分配到组,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办案期限大幅缩短,至今年6月底,所有积案全部办结。侦查监督部门不断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在保证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无错捕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捕后不起诉以及捕后判轻刑的比例。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6%,捕后不起诉同比下降61.1%,捕后判轻刑同比下降11.1%

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规范水平。先后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多项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明确了承办案件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力责任,突出检察官的司法责任主体地位,做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组建55个办案组织,任命154名独任检察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升级配置,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模式,业务工作全程网上运行、网上留痕。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主动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真正把入额检察官真办案、有压力、不懈怠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公诉部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诉前证据审查能力,增强公诉效果。侦监部门转变工作理念,推动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依托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未报捕也未起诉的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共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5件,纠正漏捕37人,纠正漏捕后提起公诉23人,纠正漏捕后判处实刑13人。

三、客观审视改革成果,积极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待遇差距较大。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薪酬改革方案,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年平均增资为员额检察官的三分之一左右。同一单位两种工资制度,即对人们的固有观念带来冲击,也增加了内部管理的难度。

二是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以市检察院为例,司法行政人员不能超过全院政法专项编制的15%,即最多不能超过20人。除去担任院领导的纪检组长和政治部主任,仅能配备18名司法行政人员,而机要、保密、会计、出纳、纪检、党务等特殊岗位还需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15%的比例很难满足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公务员统一招录的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对人员退休等原因造成的缺编进行补充,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三是落实员额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制后,相应的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处理,需要充分研究论证,吸纳集体智慧,并经领导审核把关。而现有的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

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市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市级检察院其他领导成员由省委委托市委管理,县级检察院其他领导人员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目前组织部门相关工作的承办机构、具体程序等尚不明确,影响到一些县(市、区)院班子成员的配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一是进一步做细做实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改革对干警固有思想观念的冲击,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有关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精神的解读,分层次深入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引导全体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政治责任,进一步营造了全力推进改革措施落实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为更好地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我们坚持狠抓党建不放松,大力加强“三基建设”,采取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培训和自行组织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惩治犯罪、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针对改革对司法办案工作内部监督管理带来的挑战,我们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涉案款物管理实施办法》《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和司法办案全程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对一些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向市委、省检察院报告有关情况,主动争取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领导、支持,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稳妥有效解决问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分体现了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对我们最有力的帮助和支持。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大运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