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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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225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9252819人,提起公诉26743894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4463件,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大运城建设全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力创优发展环境。

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精心确定检察工作载体,扎实开展“大讨论大实践大学习”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加深对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及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总抓手的理解与把握,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省检察机关“四大活动”为载体,围绕开展“三大”活动、服务保障“三个发展计划”“3515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真正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运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依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工作意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家制度。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公开支持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热线电话,积极入企走访调研。认真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共批准逮捕127206人,提起公诉173272人,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监督案件144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1件。

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方面,共批准逮捕各类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55104人,提起公诉57127人。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1628人,提起公诉1936人;开展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5个专项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4件,办理污染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违法养殖场等56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6.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16亩,恢复耕地、林地142亩。在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依托“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将97个涉民生项目和29.6亿元资金纳入监督范围,依法决定逮捕民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案件2325人,提起公诉3653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办案4584人,给付救助金58.7万元。

(二)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打防并举、综合施策,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291次,批准逮捕黑恶案件193530人,提起公诉68314人。坚持院领导带头,两级院检察长亲自办案54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19件。坚持市委统一领导,主动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向党委政法委报告44次,召开联席会议88次,参加“三长”会商会32次,协调会商案件51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39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359条。坚持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依法准确定性、快捕快诉,严格审核不捕不诉案件,及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既体现从严惩处,又确保公正司法,努力做到了不枉不纵。办理的侯金发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打响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是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大精品公诉案件中唯一1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日报》评价此案是“全国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专项斗争的例证之一”;办理的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我省打掉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也是省检察院组织的第一个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参加,第一个市级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出庭公诉的优秀观摩庭。两案均入选《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

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16165人,提起公诉120167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66491人,提起公诉394545人。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惩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205311人,提起公诉207343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649人,不起诉32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6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7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息诉101件。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63件,帮助225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薪金148.5万元。建设集合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41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牵头建立了12个单位参加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在16所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 为青春护航”宣讲活动,受众2万余人。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148人,提起公诉3144人,附条件不起诉1328人。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树立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66件,纠正漏捕98人,纠正漏犯121人,纠正漏起诉罪行233条;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16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41条;针对刑事侦查、审判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77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0件,市院出庭支持抗诉3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32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793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323件,依法对死刑执行活动实施临场监督;立案查处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

大力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81件,对其中符合监督条件的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5件,提出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裁定再审10件,已改判6件,发回重审1件,调解结案1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83件,被采纳7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2件,被采纳138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对12起案件发表监督意见。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90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3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11件,英烈保护领域3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40.3万元,保护国有文物37处,督促查处假药和走私药品21种。分别办理了全省首例文物保护和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两起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案件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另有两起案件分别入选省委政法委十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继续深化改革,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将改革进行到底。

继续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认真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着力推进法法衔接,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89134人,审查后决定逮捕3743人,提起公诉78113人,向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30件。依法办理了省监委调查终结、省检察院交办的晋中市政协原副主席秦太明受贿案,追缴赃款1800余万元。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市院为31名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配齐了司法辅助人员,在主要业务部门确定6名主办检察官,建立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6个。坚持“能放尽放”原则,重新调整了9个部门274份法律文书的最低审批权限。调整后,除诉讼监督案件中以院名义提出、提请抗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外,其他办案事项决定权均由员额检察官行使。

主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共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配案件7599件,其中随机分案5921件,指定分案1328件,开展办案流程网上监控869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86份。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对2018年以来入库的14928件涉案财物全部建立了电子管理台账。持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分专题、分批次组织评查案件553件。

(五)以“三基建设”为抓手,着力夯实争先进位争先创优基础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着力夯实争先进位争先创优基础。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统领业务,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举办庆祝改革开放暨全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牢记人民检察的初心使命。

突出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党的建设“两个走在前”的目标要求,成立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组织主题党日,倡树争先进位争先创优工作导向,促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推进业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得到全面体现,为重要工作、重大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着力提升基本能力。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析经典案例、展业务技能”PPT比武竞赛,提升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根据公益诉讼工作取证需要,组织开展无人机三维建模取证技术培训。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针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结合“603”“517”案,持续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教育整顿活动、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全省检察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以案为鉴、筑牢防线”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坚守底线、抵御风险能力。

大力加强基础工作。重点修订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人员分类考核细则、请销假等制度规定,印制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以检察工作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检务工程,更新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购置无人机,为贯彻执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提供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市院和6个县(市)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达省一级标准。

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台账和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工作部门的具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开展了对5个基层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察,督促整改问题55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建立了25名处级干部和166名科级干部的廉政活页档案,开展提醒谈话4次,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政务双重处分3人。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先后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办理代表建议17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28次,参与评查案件20次,参加重要工作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次。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4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86条,公开法律文书2376份。

各位代表,2018年是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极为艰巨繁重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广大检察人员凝心聚力争进位、砥砺奋进创一流,有效改变了过去一段时期工作相对滞后的状况,带动了检察形象提升。全市检察业务在全省考核排名继续前移;市院被评为市直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平安单位,连续两次荣获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顺畅高效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的做法分别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中,一名干警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3个单位和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市委书记刘志宏都对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变化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关爱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在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上还有差距,对在改革不断深化的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研究探索还比较欠缺。二是在服务大运城建设方面创新性的办法措施还不多,工作质效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三是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还缺乏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四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在分类管理细化和优化配备两级院领导班子等方面还需要下很大功夫。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二、今年工作主要安排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争先进位争先创优上台阶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要求,围绕“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改革创新、奋发有为,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努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贯穿全市检察机关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用足用好大讨论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担当创新、奋发有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要努力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深挖根治”总目标,落实省委“十个不断强化”要求,扎实推进“三打三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关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三是要努力在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严厉惩治各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着力做到精准监督,争取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加强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衔接,在办案力度和效果上下功夫,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四是要努力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上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依法认真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全面落实落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措施,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定位,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轮驱动”新格局,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夯实基础。

五是要努力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实施分类培训,提升培训质效,进一步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严肃执纪监督问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做到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努力实现新的违纪违法“零发生”。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前行,全力为大运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70华诞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