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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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马军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的说明

——20181128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自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马军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作如下说明:

201811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运城市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马军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经市公安局调查,马军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提请对马军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任会议认为,该项提请与马军民履行其市人大代表职务无关,属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应许可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暂时停止马军民执行代表职务。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