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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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2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4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9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这样,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349件。

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按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类,按照单位的职责把代表建议全部交付给承办单位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8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办理318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0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4件。属于市委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9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联系转交市委各工作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目前,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318件代表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0件代表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件代表建议都已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8件代表建议,主任会议根据建议内容进行了安排,分别由法工委办理1件,由财经工委办理2件,由农工委办理3件,由城建环保工委办理1件,由人事代表工委办理1件。这五个工作机构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针对代表建议的内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走访提建议的代表和与代表座谈等方式,逐件落实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市人大各工作机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法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郭崇喜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出台相应办法和成立专门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与监督的建议》,答复如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确保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20153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出台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要求,协同相关工委,依法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国家法制统一。

二、交财经工委的2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临猗县代表团周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在209国道盐湖到河津段设立收费站实施法律监督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了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督办过程中,委托市审计局及省驻运财监处对公路分局、城投公司分别管辖的收费站进行了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又组织领衔代表及相关部门赴阳泉市、河北省张家口市进行同类收费站撤并考察。712日,召开由5县(市)领衔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听取审计报告及主管部门关于收费站运营情况的报告,对收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

209国道河津至临猗一级收费公路是我省通过银行贷款和地方筹资统筹统还的高等级公路,投资规模为4.3亿元。该路段设立的通化、北景收费站是省政府以晋政函〔200649号批准设立的,是否撤销由省政府决定。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在收费期限内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提前停止收费,该公路尚有债务29655.36万元没有偿还,不应提前撤站。如政府要求提前撤站,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偿还剩余债务,二是妥善安置收费人员。运稷一级路收费站是地方政府收费还贷的国道公路,投资规模4.9亿元,农业银行贷款3亿元,共有人员145名,现负债总额5.4亿元,已形成不良资产。通过调研,发现这几个收费站存在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入不敷出;以费养人,人浮于事等问题。通过与代表面对面座谈,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建议市政府站在创优发展环境、支持县域经济,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指数的高度,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撤销收费站一事,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二是运城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争取列为省人代会的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三是通过市农行的政策优势,向上报告,争取核减不良资产。

2、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曹来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因体制改革给盐湖区财政带来严重困难进行专题调研的建议》,答复如下:

撤地设市后,盐湖区的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真正起到了中心城市率先发展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营改增”财政体制政策影响。实行“营改增”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呈骤减趋势,20132017年五年平均增幅为6.64%,是全市唯一一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的区(县)。二是开发区体制改革影响。根据相关政策,2016年起,盐湖区不再分享开发区税收产生的财力分成,2017年减少财力9484万元。三是法检两院上划影响盐湖区财力1837万元。以上三项共减少盐湖区可支配财力近2亿元。同时,由于中心城市职能的变化,相应支出加大,主要表现在开发区移交事务、社会保障、“三基建设”经费、城建教育事务的扩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增加盐湖区财力支出近5亿元。市财政局针对盐湖区的实际问题,采取五五承担配套资金和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收支方面作平衡等方式,在政策上给予盐湖区以支持。

三、交农工委的3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永济市代表团孙兴赤代表提出的《关于〈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和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涑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的建议》,合并答复如下:

涑水河是运城的“母亲河”,为黄河一级支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为落实市委“一区五带”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将涑水河生态保护立法列入了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工委从20179月份开始启动该项立法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了立法建议,市委书记刘志宏2017113日作了专门批示,批准同意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2018427日《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农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提出研究意见。20188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并于201921日起施行。

2、关于盐湖区代表团申建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加大对〈山西省扶贫开发条例〉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从2016年开始,市人大连续两年对市政府扶贫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是我市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要完成平陆、垣曲、万荣三个贫困县摘帽、170个贫困村退出、6.7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对市政府扶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精准扶贫工作报告,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交城建环保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询问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于201712月份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询问,市政府具有环保职责的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了询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进监督,将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询问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煤改气、煤改电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市人大要在专题询问调研中深入调研。同时,要求参加专题询问的代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专题询问活动,主动深入开展调研,并把调研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作为环保工作专题询问的重要内容。

五、交人事代表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的办法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四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工作,常委会领导不仅以一名普通代表身份参加代表活动,而且对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代表在闭会期间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并且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应邀列席有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加强履职管理、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激励代表积极履职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对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确保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下一步将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探索创新,促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