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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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121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共4件。对这些建议,我们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第1295号建议办理情况

李凡狮、曹来成、雷茜、韩冬红、胡文毓、曹太平等六位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295号《关于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拘留监督的建议》。我们确定由刑事检察三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及时回复。

201852日至530日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纠正在押人员超期拘留、超期移送审查起诉专项检察活动,排查出已进入公诉、审判阶段,疑似侦查阶段超期拘留案件11人,超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9人(其中绛县33人,盐湖617人,共920人)。对排查出的案件,我们通过查阅在押人员档案、同在押人员谈话、调取公安机关诉讼文书等方式,查清了9件案件均是相关办案部门未依法履行换押制度规定造成的,实际并不超期。同时,我们还针对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看守所未执行办案期限提示、法院未履行羁押期限通知的违法问题,共提出口头纠正4件,书面纠正6件,目前已全部落实纠正。

二、第1296号建议办理情况

孙兴赤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96号《关于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建议》。我们确定由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四部、行政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联合办理。

一是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正司法。通过介入命案现场,有效监督、引导侦查;通过书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核实重要证据等活动,加大对漏犯漏罪的追诉力度。

二是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认真落实省院出台的《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积极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主动监督纠正,积极开展对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将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作为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工作,对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及时依法办理。积极开展对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大对冤错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分析力度,促进检察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

四是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规范和完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请示机制。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以公开促公正。

三、第1297号建议办理情况

李凡狮、申建德、曹来成、胡文毓、韩冬红、薛艾婕等六位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97号《建议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战役中强化涉枪线索的监督》的建议,我们确定由刑检一部办理。

一是开辟监督新径,引导侦查取证。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每日一报,涉及到枪支的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对检查、搜查、辨认、指认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和还原侦查机关收集和提取证据的过程,促进依法规范取证。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严把批捕关。对于涉枪涉爆案件,既要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又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深入了解案件涉枪的背景,以便于准确把握案件,提高批捕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利于打击涉枪犯罪。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枪案件1314人,批准逮捕1112人,证据不足不捕22人。同时对于不捕的案件督促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四、第1313号建议办理情况

史军哲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我院确定由行政检察部、民事检察部共同办理。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益诉讼宣传资料、拍摄公益诉讼微电影、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

二是扎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四个专项活动(保护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活动案件22件,为生态运城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三是加强指导,狠抓办案。强化对案件线索摸排,对线索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四是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推动建立环境污染修复基金,逐步构建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同时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在提高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权的同时,同频共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建议办理完毕后,我们分别由院领导带队,登门向代表答复了建议办理情况,听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全部表示满意,对检察工作给予肯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既是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内容,更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关心支持;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在此,我真诚地希望全体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欢迎各级人大领导和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