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张志浩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2019年4月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批准任命:
张志浩同志为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旭明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普向辉、文 斌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张志浩,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山西万荣县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95年6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在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1994年11月调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1992年10月至1995年6月在山西大学成人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学习);1999年10月调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分院工作;2000年2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分院助理检察员;2003年10月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2004年1月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期间:2004年3月至2006年6月挂职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5月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驻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2011年4月任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11年6月任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8年10月任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18年11月任绛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2019年3月3日,在绛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被选举为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该同志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7年8月主持董村地区检察院工作以来,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直精神文明单位,得到上级及本院干警的肯定和认可。
此次免去职务的三名同志,李旭明因已退休需免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普向辉因已退休需免去检察员职务;文斌因工作岗位调整到运城市司法局任政治部主任,需免去检察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任免职条件。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