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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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 2019828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吉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和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6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勇于创新执行工作模式,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大力提升执行效果,依法清理了一批群众关注高、涉案金额大的历史积案和重案要案,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难点问题,逐步形成反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审判执行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大运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目前,我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指标,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联合惩戒力度仍需加强、执行力度还要加大、社会氛围还不深厚、执行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困难与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处于换提速的窗口期,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任务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强化对执行工作监督的同时,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支持人民法院如期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以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且尤为重要。

二、《决议(草案)》的起草过程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期间,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中院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安雅文主任对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出了工作要求,并责成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接受任务后,制定了调研提纲,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与一线执行干警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在市中院建议稿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决议(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对照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7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79次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报请市委批准同意,8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三、《决议(草案)》参考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借鉴了湖南等省的做法。

四、《决议(草案)》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

第一条是对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要求。第二条是如何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要求。第三条是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发挥主体作用。第四条是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并明确其他部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第五条是要求全市公检法加强协作配合。第六条是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应用。第七条是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执行工作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八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以上说明连同《决议(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